回顾邓玉娇刺死寻欢官员案,是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人?( 三 )


虽然民众情绪激动,但是法律是讲究事实依据的,最终邓玉娇的结果会是如何,法院还需要根据法律来判断 。
根据巴东县人民法院的判断,认为邓玉娇在遭受邓贵大等人的无理纠缠、语言侮辱甚至是试图侵犯的情况下,实施的反击行为是具备着防卫性质的 。然而邓玉娇的防卫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属于防卫过当 。

回顾邓玉娇刺死寻欢官员案,是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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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院的判定中,我们可以知晓此次案件被定性为防卫过当 。这也就是说明,邓玉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的范围内,其次才属于防卫过当 。
邓玉娇最初是想要造成一定的伤害,从而制止邓贵大对自己的侵害,并没有想到自己的反抗最后会导致邓大贵的死亡 。从主观意图来看,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法院判定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
虽然是防卫过当,想要保护自己免受伤害,但是邓玉娇造成邓贵大的死亡是不争的事实,由此看来邓玉娇一场牢狱之灾在所难免 。然而神奇的是,最后法院宣判对邓玉娇免于刑事处罚,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法院做出这个决定,主要原因有三点:
首先就是邓玉娇防卫过当的问题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当事人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导致造成巨大的损害时,当事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减轻或者是免于处罚 。
其次,经过医院的检查,邓玉娇的身体患有一定的疾病,在法律上属于部分(限定)刑事责任人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部分(限定)刑事责任在犯罪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减轻或者是减轻处罚 。
最后便是邓玉娇的自首行为 。当初在刺死邓贵大以后,邓玉娇主动向警方承认自己的罪行,法院判定是邓玉娇自首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在犯罪分子自首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其刑事责任减轻或从轻 。
正是因为这三点原因,虽然邓玉娇属于故意伤人罪,但是法院依然是免于其刑事处罚 。
法院的判决结果出来后,民众一片欢呼,这才是人民想要看到的结果,这才是民众心目中正义的法律 。
法律存在的意义从整个案件的结果来看,我们不得不为国家正义的法律所点赞,然而有些人的行为也确确实实的让我们感到心寒 。
回顾邓玉娇刺死寻欢官员案,是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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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发时,娱乐城的领导做出的选择是默认,没有上前制止邓贵大等人的侵犯举动,可能正是因为如此,所以邓玉娇最后才会拿出修脚刀殊死搏斗 。如果当初娱乐城的领导稍微有些正义感的话,是不是这件事情就不会发生了呢?
而且娱乐城的领导对于邓贵大对邓玉娇的骚扰,在很早以前便已经知晓,在这种情况下,领导依然是安排邓玉娇为邓贵大等人服务,这背后的原因让人细思极恐 。娱乐城的领导是不是将邓玉娇当做是一件工具,借此来讨好邓贵大呢?
从娱乐城领导的做法来看,人性的薄凉可见一斑 。可以说,虽然在法律上没办法判定娱乐城领导等人的罪行,但是他们确确实实就是邓贵大等人的帮凶,如果不是他们试图利用邓玉娇,将其当做讨好邓贵大的“工具”,可能这件事情就不会发生 。
一个娇弱的女子,在差点被人侵犯的情况下,自己领导居然选择默不作声,隔岸观火默示事情的发生,我们不难想象当时邓玉娇的心中到底是有多么绝望 。正是因为如此,虽然自己不需要承担牢狱之灾,但是邓玉娇依然是花了很长的一段时间来走出自己的心理阴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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