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祥号码网 吉祥号码选号网( 二 )


"我当时没有同意签署这个不允许携号转网的协议,现在降低了套餐,使用的是 58 元的套餐,但还花费 80 元的最低消费,真希望可以早点携号转网 。"战女士表示 。
消协:关于"吉祥号" 15 年内不准携号转网协议 属于捆绑消费 是商家变相霸王条款
4 月 17 日,新文化报 ·ZAKER 吉林采访人员联系到长春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钟萍,钟萍表示,市民办理中国移动"吉祥号"过户以及降低最低消费业务,对方要求消费者签署 15 年内不准携号转网的相关协议,属于是捆绑消费,是商家变相的霸王条款,是不合理的 。
"不论是吉祥号还是其他号码,都是 11 位的手机号,可能有些个人或者企业将电话号作为身份象征,但是其实没有什么不同 。"钟萍表示对于吉祥号的最低消费以及几年内不允许消费者携号转网等特殊规定都是属于霸王条款,限定的消费者的权利 。
钟萍表示,如果强制性的规定,会限制消费者的选择,"消费者属于弱势的一方,经营者限制消费者权利,侵犯消费者的选择权,捆绑消费,消费者可以进行投诉 。"钟萍说 。
律师说法:
吉林吉翔律师事务所张群松律师表示,电信运营者有义务向电信用户说明和提示电信服务合同的相关条款,同时若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电信用户有权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电信用户申诉受理机构进行申诉 。
依据《电信用户申诉处理办法》第十五条:"对于决定受理的用户申诉,申诉受理机构应当在受理用户申诉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用户申诉内容和转办通知书发送被申诉人 。转办通知书应当载明申诉受理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申诉人名称及联系方式、申诉人的申诉请求摘要、申诉受理机构对申诉处理的要求等 。"
第十六条:"对申诉受理机构要求回复处理意见的,被申诉人收到转办通知书后,应当在 10 日内将申诉事项的事实情况和处理结果或者处理意见以及申诉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满意程度)反馈给申诉受理机构 。"
第十七条:"申诉受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全部申诉材料之日起 30 日内向申诉人作出答复,将申诉处理情况告知申诉人 。"
可知电信用户有权依法行使申诉的权利 。
网友评论:
王先生的遭遇在新文化报官方微信刊发后,很多网友都发表了对此事的看法:
@爱森惜林:通信的王霸条款!
@:说什么吉祥号码不认许下调资费,就是霸王条款,国家说可以携号转网,人家就来个必须使用 15 年的霸王条款 。
@小表情 :说啥都没用,直接在工信部网站投诉,解决速度那叫一个快,根本不用 48 小时,亲身经历!
@骑大象找蚂蚁:现在的霸王企业真是太拿自己当个人啦,真应该严惩!严惩!!严惩!!!15 年不准携号转网!
@高山流水:移动公司霸王条款,我也遇到类似问题,太可恶了 。移动不听国家政策 。
@愤怒 de 螃蟹 :什么吉祥号各种各样的霸王规定,不准花钱太少 。不准定制服务太少,电信公司这种欺压消费者的行为就应该判刑不然这种现象总是会有的 。
@明天:移动总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乱扣费,而且电话回访的工作人员态度还非常下好!希望有关部门能管一下这关系广大民众的事!
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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