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其实施办法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什么作为拼音和注音工具( 二 )


商业牌匾和招牌等需要保留繁体字、异体字的,应当在显著位置配放规范汉字标志牌 。
第十五条 广告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不得故意使用错别字或者用谐音字修改成语 。第十六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 。汉语拼音在公共设施中不能单独使用,需要使用汉语拼音时,可加注在汉字的下方 。第十七条 公文、印章、标牌、合同、公务用名片等应当使用规范汉字 。
信息处理和信息技术产品中使用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 。
少数民族地名和外国地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译写 。
第十八条 违反本实施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的,由广播电影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 。
违反本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由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 。
违反本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有关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督促其限期改正 。
第十九条 违反本实施办法其他规定的,由语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条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使用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办法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
资料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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