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案例告诉你最大的区别 公司注册资本多少有什么关系( 二 )


对于实行认缴制的公司来说 , 股东个人尚未缴纳的注册资本 , 与一般的债务并无区别 , 同样可以看作是公司股东对公司所负的债务 。从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公司法》的司法解释来看 , 也可以得出公司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结论 。
现行《公司法》及司法解释中对于公司违背法定程序和条件减资未通知已知债权人的 , 具体应该如何承担责任 , 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但是 , 这并不妨碍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参照适用相关的法律及司法解释 。①
律师解读
《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由此可知 , 股东的责任范围仍然是其认缴的全部资本 。完全认缴制下的“认缴不实缴”不等于“可以不缴” 。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4年2月颁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三》”) , 对如何在认缴资本制下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做出了更为详尽的安排 。
例如:《公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公司解散时 , 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 。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 , 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 , 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 , 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 , 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 , 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
《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 ,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②
注册资本认缴制下 , 可能是创业者遇到的第一个坑 , 看似简单实操复杂 , 采用“正确姿势”十分重要 , 传统的工商注册代理机构的不一定能给出太多专业意见 , 如果遇到难点问题 , 建议向专业的法务服务机构咨询 。
记住:认缴制下不可任性而为 , 一不小心 , 有可能陷入牢狱之灾 , 望各位朋友三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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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 , 注册资本该写多少?又如何确认认缴呢?
注册资本并不是写越多越好!
注册资本认缴制实行后 , 注册公司门槛降低 , 无需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
理论上 , 除了仍旧实行法定注册资本的行业外(比如银行、保险、证券、融资租赁、建筑施工、典当、外商投资、劳务派遣等十四类行业) , 注册资本随意设定都是可以的 。
但作为创业者 , 应当有比较严谨的法律意识 , 建议考虑以下几点因素:
1、公司注册资本写多少 , 要参考所在行业资质要求
比如 , 互联网公司申请ICP经营许可证时 , ICP经营许可证要求公司注册资本在100万以上;天猫、京东也对入驻平台的商家提出了标准:注册资本为200万以上 。其他需要资质/资格的 , 如招投标等 , 参照行业通行做法就可以了 。
2、注册资本越大 , 承担的风险/责任就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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