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原因导致精神分裂症呢?( 二 )


3、神经发育:精神分裂症的发生可能与神经发育有关 。精神分裂症的神经发育假说认为:由于遗传因素(易患性)和某些神经发育危险因素(妊娠期与出生时的并发症、怀孕期间暴露于流感病毒或母爱剥夺、Rhesus(Rh)因子不相容、冬季出生等)的相互作用,在胚胎期大脑发育过程就出现了某种神经病理改变,主要是新皮质形成期神经细胞从大脑深部向皮层迁移过程中出现了紊乱,导致心理整合功能异常 。其即刻效应并不显著,但随着进入青春期或成年早期,在外界环境因素的不良刺激下,导致了精神分裂症症状的出现 。
4、社会心理因素:尽管不少研究表明精神分裂症的发生与心理社会因素有关,但至今为止,尚未发现任何能决定是否发生精神分裂症的心理社会因素 。某些应激事件确实使健康人导致了精神异常,但这种异常更多的是应激所致精神障碍 。目前的观点认为,社会、心理因素可以诱发精神分裂症,但最终的病程演变常不受先前的心理因素所左右 。
5、病前个性:许多精神分裂症患者病前存在一些特殊的个性特征,在其亲属中也可见到类似情况,有些学者将其称为分裂性人格 。E.布鲁勒将分裂人格描述为敏感、多疑、好卖弄学问、漫不经心、对人冷淡、羞怯、好幻想,孤独、固执,国外学者发现精神分裂症约50%~60%存在分裂人格;国内资料概括本病的病前个性为:积极性差,依赖性强、胆小、犹豫、孤僻、敏感、好幻想等,占70% 。
6、生活事件:生活事件(一般都指引起不愉快的事件)能否引起精神分裂症,在分析这一问题时必须明确以下几点:
(1)某些生活事件确实可以影响症状的具体表现,但不能因此就确定它是病因 。
(2)必须区分某一生活事件是疾病的病因还是后果,大量生活事件的这种因果关系是很复杂的,只有少数生活事件(如地震、战争)可以说不是个人活动的后果 。
(3)某一生活事件对这个人有致病作用,对另一个人不一定有致病作用;在此时有致病作用,在另外的时候不一定有致病作用,不能一概而论 。
因此,在分析生活事件的意义时,必须考虑到个人的过去经历、性格特点、当时处境、躯体情况和社会文化背景等 。总的来说,目前倾向于认为生活事件作为单一的因素,不是精神分裂症的病因 。
总而言之,出现精神分裂症的原因有很多,一般来说,跟遗传有很大关系,另外还跟神经生化,社会心理因素,生活事件等等都有很大的关系,当出现精神分裂症的时候,一定要及时进行治疗,否则会对社会,还有本人都会造成严重的伤害,家属一定要积极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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