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行精纪第二卷( 三 )


五行属五音宫土者君也 。商金者臣也 。角木者民也 。商太过则臣强,角太过则君弱 。故五音之中,常用四清宫以杀商角庚申者,角木自绝也 。壬寅者商金自绝也 。皆使得忠顺之道,故事君不逆,为臣不强,所以自紫微鸾台凤阁以上官,切忌金木生旺之命,如是必不为之,为之必不能久,独台谏则可,若金木生旺而克破则不然 。(烛神经)庚申木,乙巳火,土金生而还不生,丙午水癸卯金,木水死而还不死 。
土生于申,而不生庚申;水生申,而不生于戊申;火生寅,而不生于甲寅;金生巳,而不生于乙巳;木生亥,而不生于辛亥,盖生处而反受制故也 。得之者夭寿 。水死卯,而不死于癸卯;土死卯,而不死于丁卯;木死午,而不死于丙午;金死子,而不死于庚子,火死酉,而不死于辛酉;盖死处反得生也 。得之则长寿 。戊子之火,非神龙则无,丙午之水,惟天河则有 。
戊子支干旺于北方,乃水之位,纳音属火,乃水中之火,非神龙不能有之 。丙午支干旺于南方,乃火之位,纳音属水,乃火中之水,非天河不能有之 。戊子人得丙午,或丙午人得戊子,无不贵 。盖火中出水,水中藏火,水火既全,精神运动必灵,异于人矣 。(壶中子)李虚中云:丙午天上之水,银汉有之,即十二辰之天后也,得之者,高朋豁达,颖异不凡 。戊子水中之火,神龙有之,即六气之君火也,得之者自神而明,沉几先物,二气兼得尤妙绝,其余诸气准此详之 。辛丑之土,不嫌于木;戊戌之木,不怕于金,何以辨之?丑中金库,木不为鬼;戌中有火,金反受其殃 。若戊戌之木,二土在上,一木在下,埋在二土之下,尚未萌芽,不见其形,是土盛木弱,余皆仿此 。
庚寅木,丁巳土,不嫌金木之鬼 。金至寅宫虽为鬼,而金绝在寅,故不为鬼 。木至巳宫,而巳有生气克木,故不为鬼 。若庚寅逢壬申,金相冲受克也 。余皆仿此 。庚午之土,乘南方旺火以养其行,戊申之土自生,庚子土自盈,不忌鬼,盖木至午死申绝子败,又自强之土何伤,余皆仿此 。
壬申癸酉庚戌辛亥四金气壮而不嫌于鬼 。戊子之火,不畏其鬼,水中霹雳之火,神龙有之,盖有水则雷方鸣,若逢丙午丁未天上之水,则有所忌,有相战之功 。大凡本命支干受伤,则主六根不足,有始无终,如丁巳见癸亥,壬子见戊午,余仿此 。(三命纂局)戊午庚申彼我得之超异 。
庚申石榴木,夏旺,故喜戊午,盖天官旺而石榴木性得时,戊午乃旺极之火,喜于申见天马相资也 。其神头禄者(即十干专位禄)乃阴阳专位,天地神会也 。列八卦之真源,演五行之成败,刚柔相推,有无合化,故壬子之水,应北方之坎,丙午之火,实南宫之离,所以丙午得壬子不为破,丁巳得癸亥不为冲,是水火相济之源,有夫妇配合之理 。
坎离为男女精神之用也,壬子得丙午,癸亥得丁巳,则先水后火,有未济之象,不如丁巳见壬子,丙午得癸亥也 。庚申辛酉之金,应西方之兑,甲寅乙卯之木,象东方之震,所以甲寅得庚申不为刑,乙卯得辛酉不为鬼,是木女金夫之正体,明左右之神化也 。
木主魂,金主魄,二者左右相间不合,若能全合,则神之化生以无间也 。若庚申得乙卯,辛酉得甲寅,不为元辰,变通之用也 。戊辰戊戌之土为魁罡相会,乾坤厚德,覆载含生,不得以为返吟也 。
戊辰戊戌不为冲,土得正位,干守元会也 。己丑己未是贵神受位忠贞,此四维真土,有万物始终之道,非大人君子孰能备此德,况神头禄各有神以主之,左右运动于六合之中,盈缩于吉凶之变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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