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古代惨不忍睹的5大兽刑( 二 )


另外,李治在谈到吴王与武昭仪的关系时,传旨:“吴王与武昭仪的清誉不是拿来给蠢妇和小人聊作谈资的,再有人谈及此事,舌头也不用留了 。”
属于剐刑的一种 。《资治通鉴》描述安史之乱时,有一段记载安禄山处死颜果卿运用割肉节解的剐刑:“目大骂,受剐刑,仍骂不绝口,被钩断舌头,犹含糊而骂,直至气绝 。”
三、鸩毒
早在春秋时期,鸩毒就已被用作谋害人的手段 。公元前656年,晋献公的宠妃骊姬企图谋杀太子申生,她把鸩毒下到酒里,把堇菜(一种毒草)放入肉中,让申生食用,申生还没有沾唇,献公先到了,他用这酒洒在地上祭奠祖先,地面上立即鼓起一个大包 。申生发现了骊姬的阴谋,十分害怕,就离宫出走,不久自缢而死 。申生虽然不是直接死于鸩毒,但从史籍的记载来看,鸩酒的毒性实在令人畏惧 。
四、杖杀
杖杀是唐朝政府运用极其普遍的刑罚,是一种用重杖击打屁股处死罪犯的行刑方式 。《旧唐书 酷吏列传》记载:“笞罚人畏其不死,皆杖讫不放起,须其肿愤,徐乃重杖之,懊血流地,苦楚欲死 。”可知道唐朝的法外酷刑杖杀不止是一种屈辱至死刑,而且还是一种折磨到死刑 。唐朝的杖杀已经达到一种高超的害人水平 。《旧唐书 刑法志》记载唐肃宗时期一次就将“达奚挚、张岯、李有孚、刘子英、冉大华二十一人,于京兆府门决重杖死 。”唐朝的杖杀其适用的范围、性质、特点等在唐朝表现得极为复杂,正反映出唐朝法制混乱的现象 。
五、绞缢
实际上分成缢死和勒死两种 。缢死,俗称吊死,是指以绳索将人的脖子吊在半空而死亡的方法 。勒死,是指以绳索勒住人的脖子而使之死亡的方法 。绞刑一般是指执行死刑 。但绞刑的两种情况也可用于谋杀、自杀 。作死刑解释时,又称问吊、缳首死刑等;而在香港,亦有度颈这一个名称 。如用于自杀则称自缢 。一般在行刑前都要将犯人五花大绑、蒙上头后,再于刑场执行绞刑 。一般而言,把要死的人吊在树上或梁上是最简单的方法 。这种方法亦称为上吊 。亦有像拔河那样的缢杀方法,即两组人员在两旁拉扯绳索,勒死在中间的人 。
六、枭首
“枭”就是把头砍下来挂在木头上示众 。“枭首”后面一般挂着“示众”二字,因此又称“枭示” 。从汉朝开始,“枭首”写进法律,以后朝代的法律里一般都有 。“枭首”比“弃市”严重,犯法的程度也相对恶劣些 。
七、大理寺刑房十二道菜
无相关历史记载,但大理寺刑房本身就是一个令人闻风丧胆的地方 。另外据记载,武则天手下酷吏索元礼和来俊臣联手发明了十种恐怖枷刑,还合编了一套刑讯逼供的教材,取名《罗织经》 。剧中大理寺刑房十二道菜或与此类似 。
八、灭族刑
灭族刑是株连刑,一人犯死罪家族所有人都要死 。《新唐书 酷吏传》记载“杨慎矜兄弟皆赐死,株连数十族 。”杨慎矜、杨慎余、杨慎名兄弟乃隋帝杨广的嫡系玄孙,杨慎矜唐玄宗时为御史中丞迁户部侍郎 。只因受李林莆的污蔑就要连累怎么多无辜的生命 。以法制严苛着名的明清最严厉的时候也是株连九族而唐朝竟是株连数十族 。因一人有罪而牵连自己父母、妻妾、儿女、亲人、朋友、邻居等等和自己有关系的人都要倒霉遭殃都要死 。前文“甘露之变”之变王涯的族人亲朋更是倒霉、死得不痛快还要受腰斩的痛苦罪 。
九、腰斩
腰斩是用重斧从腰部将犯人砍作两截,执行后犯人往往一时还死不了,所以很比起斩首要残酷得多 。《资治通鉴》记载: 公元648年 (贞观二十二年) “太宗怒,腰斩辩机,杀奴婢十余人 。”辩机因与高阳公主私通 。唐太宗下令腰斩辩机,同时杀戮高阳公主身边知情不报的奴婢十多人 。唐朝法律的残酷性与随意性可见一般 。(一个私通因自己的女儿不检点竟株连杀害无辜少女十多人唐太宗豺狼之心可见一斑,其之心黑手毒连老爹都敢囚禁 。能把亲兄弟侄子杀戮干净,霸占兄弟媳妇的人有什么事做不出来?)唐朝的夏州都督、平原郡公刘兰也是被腰斩的 。《旧唐书刘兰传》记载: “贞观末,以谋反腰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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