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禁养猪

为什么禁养猪,排污往地下直接排影响饮水问题?农村密集住宅地是禁止养猪的 , 更别说往地下直接排污水,肯定的
农户不让养猪谁定的政策?无任何法律规定禁止农村人自己养猪,但这仅限于农村自家看养并自己食用的猪 。如果你指的是建设养殖场,那就需要经过行政许可,也就是说要批准才可以 。
农村人为何都不情愿养鸡养猪了?以前的农村 , 人们的生活十分艰难 , 没有任何经济来源,每年除了种一点粮食自己吃以外 , 多余的粮食用来养猪、养鸡,喂几个月等到长大了,卖了之后换一点零用钱 , 解决一家人的生活开支,就这样日复一日,年复一年 。
在大集体,物价虽然低,火柴两分钱一盒,煤油1毛多钱1斤,甚至小孩上学,一个学期只有二元钱,不要觉得那时花钱少,其实赚钱也是很困难的 , 养一头猪,要养十来个月,甚至一年,送到食品站,还不够131斤的标准,没过这个门坎 , 就意味着价格更低 , 131斤以下的毛猪毎市斤0、63元,就算130斤的猪,卖一头给食品站也只有80多元,这80多元要节节省省用上一年时间 。
当时养猪为什么不长,一是品种不行,生长速度慢,二是没有任何饲料,只有靠到野外扯各种各样的野猪草,剁细放在锅里加一点碎米,煮烂以后拌入米糠,喂饱就行,不管它长与不长,养鸡也是如此,只管喂饱 , 不希望它长得多快,喂到什么时候能卖则卖,以前的农民,除了种地,没有半点经济来源,不靠养鸡、养猪就没有任何经济来源 。
今非昔比,现在的农民的职业,发生了彻底的改变,以前靠耕田种地过日子,如今,完全可以选择靠打工赚钱,上一个月班,至少有几千元收入,不用投资,不用担任何风险,一年算下来也有好几万,比起在家种地养鸡、养猪收入强多了 。
现在 , 留在农村的基本上都是一些老的老 , 少的少,年轻人都不在家 , 老人年纪大了,既要种田种地,又要照顾孙子孙女及外甥,根本没有时间搞养殖,也不靠养殖赚钱,有个别的农民养少量的,也仅供自己一家人改善生活罢了 。
况且现在搞养殖 , 无论是养猪、还是养鸡,小规模饲养,根本不赚钱,养殖被一些大公司、大企业靠机械化、现代化所取代,靠小打小闹根本赚不到什么钱,既然不赚钱,农民干跪放弃靠养殖赚钱这条路子,也许是最好的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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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养殖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 , 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 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 。
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 。但是,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 。
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第三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生猪屠宰活动的相关管理工作 。
第四条 国家根据生猪定点屠宰厂(?。┑墓婺!⑸图际跆跫约爸柿堪踩芾碜纯觯?推行生猪定点屠宰厂(?。┓旨豆芾碇贫?,鼓励、引导、扶持生猪定点屠宰厂(?。└纳粕图际跆跫忧恐柿堪踩芾恚岣呱聿分柿堪踩?。生猪定点屠宰厂(?。┓旨豆芾淼木咛灏旆ㄓ晒裨荷涛裰鞴懿棵耪髑蠊裨盒竽潦抟街鞴懿棵乓饧笾贫?。
第二章 生猪定点屠宰
第五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纳柚霉婊ㄒ韵录虺粕柚霉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六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缮枨氖屑度嗣裾萆柚霉婊?,组织商务主管部门、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经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的意见确定,并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其确定的生猪定点屠宰厂(?。┟ゼ笆毕蛏缁峁?nbsp;, 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
生猪定点屠宰厂(?。┯Φ背稚矶ǖ阃涝字な橄蚬ど绦姓芾聿棵虐炖淼羌鞘中?。
第七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Φ苯矶ǖ阃涝妆曛九菩矣诔Вǔ 。┣南灾恢?。
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不得出借、转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
第八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Φ本弑赶铝刑跫?
(一)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
(三)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四)有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五)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
(六)有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七)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第九条 生猪屠宰的检疫及其监督 , 依照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
生猪屠宰的卫生检验及其监督 , 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执行 。
第十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涝椎纳?nbsp;, 应当依法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 , 并附有检疫证明 。
第十一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涝咨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 。
第十二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Φ比缡导锹计渫涝椎纳砝丛春蜕聿妨飨?。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
第十三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Φ苯⒀细竦娜馄菲分始煅楣芾碇贫?。肉品品质检验应当与生猪屠宰同步进行,并如实记录检验结果 。检验结果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
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生猪定点屠宰厂(?。┯Φ奔痈侨馄菲分始煅楹细裱槠≌禄蛘吒骄呷馄菲分始煅楹细癖曛?。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应当在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处理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
生猪定点屠宰厂(?。┑纳聿肺淳馄菲分始煅榛蛘呔馄菲分始煅椴缓细竦? ,不得出厂(?。?。
第十四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圆『ι砑吧聿方形藓淼姆延煤退鹗В凑展裨翰普棵诺墓娑?,由国家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
第十五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约捌渌魏蔚ノ缓透鋈瞬坏枚陨砘蛘呱聿纷⑺蛘咦⑷肫渌镏?。
生猪定点屠宰厂(?。┎坏猛涝鬃⑺蛘咦⑷肫渌镏实纳?。
第十六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晕茨芗笆毕刍蛘呒笆背龀Вǔ 。┑纳聿?,应当采取冷冻或者冷藏等必要措施予以储存 。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不得为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场所 。
第十八条 从事生猪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伙食单位销售、使用的生猪产品,应当是生猪定点屠宰厂(?。┚煲吆腿馄菲分始煅楹细竦纳聿?。
第十九条 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限制外地生猪定点屠宰厂(?。┚煲吆腿馄菲分始煅楹细竦纳聿方氡镜厥谐?。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 , 及时协调、解决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
第二十一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对生猪屠宰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 。
商务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生猪屠宰等有关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
(三)查阅、复制有关记录、票据以及其他资料;
(四)查封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场所、设施,扣押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生猪、生猪产品以及屠宰工具和设备 。
商务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
对商务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
第二十二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受理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依法处理 。
第二十三条 商务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猪定点屠宰厂(?。┎辉倬弑副咎趵娑ㄌ跫模Φ痹鹆钇湎奁谡模挥馄谌源锊坏奖咎趵娑ㄌ跫模缮枨氖屑度嗣裾∠渖矶ǖ阃涝壮Вǔ 。┳矢?。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 , 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 , 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生猪定点屠宰厂(?。┏鼋琛⒆蒙矶ǖ阃涝字な榛蛘呱矶ǖ阃涝妆曛九频? ,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矢瘢挥形シㄋ玫模?由商务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
第二十五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邢铝星樾沃坏?nbsp;, 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 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对其主要负责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屠宰生猪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的;
(二)未如实记录其屠宰的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的;
(三)未建立或者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的;
(四)对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的 。
第二十六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龀Вǔ 。┪淳馄菲分始煅榛蛘呔馄菲分始煅椴缓细竦纳聿返模?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没收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 , 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矢瘢还钩煞缸锏?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七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⑵渌ノ换蛘吒鋈硕陨怼⑸聿纷⑺蛘咦⑷肫渌镏实模?由商务主管部门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注水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生猪定点屠宰厂(?。┗蛘咂渌ノ坏闹饕涸鹑舜?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生猪定点屠宰厂(?。┗蛘咂渌ノ徊⒋?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生猪定点屠宰厂(?。┒陨怼⑸聿纷⑺蛘咦⑷肫渌镏实模勒涨翱畹墓娑ùΨM? ,还应当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以上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 , 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矢?。
第二十八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涝鬃⑺蛘咦⑷肫渌镏实纳淼? ,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对其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矢?。
第二十九条 从事生猪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伙食单位,销售、使用非生猪定点屠宰厂(?。┩涝椎纳聿贰⑽淳馄菲分始煅榛蛘呔馄菲分始煅椴缓细竦纳聿芬约白⑺蛘咦⑷肫渌镏实纳聿返?nbsp;, 由工商、卫生、质检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尚未销售、使用的相关生猪产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 , 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 由原发证(照)机关吊销有关证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条 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或者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场所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一条 商务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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