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属于什么( 二 )


潍坊鸢城兽药有限公司介绍?潍坊鸢城兽药有限公司是1998-04-06在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杨家埠旅游开发区南曹埠村东500米 。潍坊鸢城兽药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70704267189586R,企业法人田德明,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潍坊鸢城兽药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生产:最终灭菌小容量注射剂、粉剂、散剂、预混剂、口服溶液剂;销售本公司产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在山东省 , 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347888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1000-5000万和100-1000万规模的企业中,共479家 。本省范围内 , 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 。
兽药经营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 凡从事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研究、宣传、检验、监督管理活动者,都必须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
第三条 国家对兽药生产、经营、进口及医疗单位配制兽药制剂实行许可制度 。未经许可 , 禁止生产、经营、进口兽药及配制兽药制剂 。
第二章 兽药生产企业的管理
第四条 兽药生产企业系指专门生产兽药的企业和兼产兽药的企业,包括上述企业的分厂及生产兽药的各种形式的联营企业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
第五条 开办生产兽用生物制品的企业,必须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畜牧)厅(局)审查同意,报农业部审核批准 。
第六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兽药生产企业 , 必须符合农业部制定的《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 。
现有兽药生产企业应按照《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要求,订出规划,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畜牧)厅(局)审查批准,逐步实施 。
第七条 兽药生产企业必须具备能对所生产的兽药进行质量检验的机构和人员,并有相应的仪器和设备 。兽药质量检验机构不得附设于企业生产技术机构之内 。
第八条 兽药生产企业生产的每个兽药品种,必须按照农牧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兽药质量标准和工艺规程进行生产 。凡改变生产工艺规程、处方、剂型、用途、用法、用量、规格的,必须按原报批程序向农牧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生产 。
第九条 兽药生产企业必须有完整的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并至少保存三年 。
第十条 兽药的标签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印制 。兽药的主要成分系指有药效的成分 。凡超过一定时间可能降低药效的兽药,必须注明有效期 。
第十一条 兽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外用药品的标签和外包装 , 必须按统一规定的标志印制 。
第十二条 兽药内外包装必须符合保证兽药质量、贮存、运输和使用的要求 。凡封签、标签缺损,包装破损的,不准出厂 。
第十三条 兽药的封签、标签和包装禁止转让和出售 。
第十四条 兽药出厂前必须经过本企业药检机构的检验 , 符合质量标准的应当在内包装上附有检验合格标志 , 在包装箱内附有检验合格证 。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不得出厂 。
第三章 兽药经营企业的管理
第十五条 兽药经营企业系指专营兽药的企业和兼营兽药的企业,包括批发、零售公司或商店及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 。
第十六条 兽药经营企业内,直接从事兽药采购、保管、销售、调剂、检验业务的,应是药剂士、兽医技术员以上的技术人员 。非药学、兽医学技术人员必须经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农牧行政管理机关或其指定的单位,进行兽药经营知识考核合格后,方准从事兽药经营业务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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