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毒活疫苗的接种禁忌有哪些 减毒活疫苗的接种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二 )


●急性传染病潜伏期、前驱期、发病期及恢复期 。有某种传染病既往病史者 , 考虑其已获得病后免疫 , 可不必接种相应疫苗 。
●对发热者(特别是高热者)、急性疾患者、严重营养不良者 , 应暂缓接种疫苗 。
●对有过敏性体质者、支气管哮喘、荨麻疹、血小板减少性紫癜、食物过敏史者不能接种含有该过敏原的疫苗 。
●对有活动性肺结核、心脏代偿功能不全、急慢性肾脏病变、糖尿病、高血压、肝硬化、血液系统疾患、重症慢性疾患、活动性风湿病、严重化脓性皮肤病等病人 , 应暂缓接种疫苗 。
2.特殊禁忌
●凡患有免疫缺陷病、白血病、淋巴瘤、恶性肿瘤以及应用皮质类固醇、烷化剂、抗代谢药物或放射治疗、脾切除而使免疫功能受到抑制者 , 均不能使用活疫苗 。
●孕妇 , 特别是妊娠期 , 不能使用活疫苗 。
●患有癫痫、癔病、脑炎后遗症、抽搐等神经系统疾患和精神病或有既往病史者 , 禁止接种乙型脑炎疫苗、百白破疫苗和流脑多糖疫苗 。
●接种百白破疫苗后 , 出现强烈反应如虚脱或休克、持续尖叫、体温超过40℃、惊厥或抽搐、严重的意识改变、全身或局部神经症状、过敏反应、血小板减少或溶血性贫血等严重异常反应 , 应停止接种后续针次 。
●患有湿疹、化脓性中耳炎或其他严重皮肤病者、结核菌素试验阳性者不宜接种卡介苗 。
●肾炎恢复期或慢性肾炎患者禁用白喉类毒素及其混合制剂 。
四、减毒活疫苗的接种的基本原则1.我国对于疫苗同时接种的规定
《中国药典》三部(2010版)未对两种疫苗同时接种的一般原则作出规定 , 但在每种减毒活疫苗说明书的注意事项中 , 部分规定了两种减毒活疫苗同时接种间隔要≥1个月 。
我国卫生部2005年发布的《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中规定 , 如需同时接种≥2种国家免疫规划(National Immunization Program , NIP)疫苗 , 应在不同部位按要求接种 。严禁将几种疫苗混合吸入1支注射器内接种 。2种减毒活疫苗如未同时接种 , 应至少间隔4周再接种 。
2.WHO
WHO在对疫苗的总立场文件中规定 , 如疫苗拟在婴儿或低龄儿童中使用 , 应能方便地适应NIP所规定的免疫程序和时间 , 如与其他疫苗同时使用 , 应不会显著干扰这些疫苗的免疫应答 。且在其各种疫苗立场文件中 , 根据现有的科学证据 , 对≥2种疫苗同时接种提出了具体建议 。对于同时接种多种疫苗时的具体操作 , WHO等国际组织建议 , 如果接种≥2种疫苗 , 不要使用同一注射器 , 不要在同一上肢或下肢同时注射 。
3.美国ACIP
大多数广泛使用的疫苗同时接种(即在同一天接种) , 包括减毒活疫苗和灭活疫苗 , 与这些疫苗分开接种相比 , 产生的血清学转化率和不良反应发生率是相似的 。建议无特别禁忌证的儿童 , 应常规同时接种所有适龄段应接种疫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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