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 原创 || 小包团司机出车中死亡,旅行社这盘不是冤大头了!


下 原创 || 小包团司机出车中死亡,旅行社这盘不是冤大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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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正文约2593字 阅读约7分钟

前情回顾:
2021年2月7日 , 长期与旅行社合作的司机车队队长老张向刘总旅行社操作申请出车川藏线 , 老张开车接着4位游客就出发去了西藏 。却在西藏出现了肺水肿 , 导致器官衰竭去世了 。
老张的家属不服气 , 直接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 要求确定老张和旅行社之间的劳动关系 。如果确定了劳动关系 , 对方下一步就会主张工伤赔偿;如果劳动关系确认失败 , 对方下一步应该也会主张劳务致害的侵权责任 。
我们结合本案的情况要求旅行社准备了证据材料 , 一切准备妥当之后 , 我们迎来了武侯区仲裁委的开庭 。


1
庭审风云


开庭已经到了夏天的尾声 , 天气晴好 , 我们早早赶到了仲裁委 , 等待开庭 。在开庭前 , 我们联系了老张车队的员工以及其他几个与刘总旅行社长期合作的车队队长 , 作为我们的证人出庭说明情况 。


因为是劳动关系的确认问题 , 所以不存在调解的情况 。老张的家属也请了一位女律师 , 她穿着淡蓝色的衬衫 , 戴着一副黑框眼镜 , 一边在笔记本电脑上敲击着 , 一边不时地与老张的家属进行小声交流 。


“好 , 介于本案属于劳动关系的确认 , 不涉及费用赔偿等问题 , 我们现在直接开庭 。”仲裁员进门直接开门见山 。


对方律师宣读完仲裁申请之后 , 我们围绕老张并不属于公司的员工 , 双方属于合作关系而非劳动合同关系进行了答辩 。仲裁员听罢 , 开始了质证阶段 。因为我们申请了证人出庭作证 , 所以轮到我们出示证据的时候 , 证人出庭了 。


证人出庭原则上由我们先发问 , 之后由对方发问 , 最后由仲裁员/法官发问 , 证人在庭上容易紧张 , 容易说错话 , 所以我们在证人出庭前就给证人强调一个原则:实际情况如何就是如何 , 不用想着去编造什么 , 不管谁发问 , 照实说就可以了 。


证人出庭 , 我们先发问:“你们的运输费用旅行社是如何结算的?”


【下 原创 || 小包团司机出车中死亡,旅行社这盘不是冤大头了!】证人:“每月结算一次 , 根据我们跑的趟次不同 , 结算的费用也不一样 。”


“每次跑车是公司安排你们还是你们主动申请 , 公司安排的话你们就必须去吗?”


“不一定 , 有时候公司会安排 , 有时候我们会申请 , 如果公司安排了 , 但是我们自己有事 , 可以推掉 。”


“推掉会扣钱吗?”


“推掉这一单就不算钱 , 不存在扣钱的问题 。本身我们也没有基本工资 。”


“车是你们自己的 , 还是公司的?”


“是我们自己的 , 我们这行自己没车是接不到活的 。”


“好了 , 我们这边就没有问题了 。”


仲裁员听罢微微点头 。对方律师却坐不住了 , 还没等到仲裁员请她发问 , 就直接开始了询问 。


“我想请问证人 , 公司安排你们跑路线 , 你们可以自己更改路线吗?”


“这个不可以 , 因为公司安排是有交代的 , 第一天去哪里 , 第二天去哪里 , 都是有行程单的 , 我们得按照行程单来跑 。”


“如果违反的话 , 会扣钱吗?或者我换个说法 , 如果你们在跑车过程中 , 引发了客人投诉 , 你们会被扣钱吗?”


“那当然了!客人投诉如果是因为我们的原因 , 我们是会被扣钱的 。”


我马上反应过来 , 对方律师是在利用发问 , 混淆视听 。企图通过证人的回答印证他们所主张的 , 司机受公司管控 , 从而佐证劳动关系 。我举手向仲裁员示意 。


“对方律师诱导性发问 , 请仲裁员老师制止 。对方律师所问的问题与本案劳动关系确认无关 。”


对方律师心虚地抓了抓自己的头发 , 表明自己的观点:“我们是在正常询问 , 我们也没有其他的问题了 , 根据证人所述 , 我们认为张某与旅行社之间存在公司与员工上下级之间的指派关系 , 员工运送游客属于职务行为 , 其违反指派命令会受到相应处罚 。”


我就知道她会这么说 。


“如果按照申请人的说法 , 如果以按照合同执行任务视为公司对员工发出的指令 , 那么任何的委托合同、合作关系均有可能成为劳动合同关系 , 例如旅行社委托律师进行诉讼 , 律师接受旅行社委托定时定点开庭 , 律师即属于旅行社员工 , 若以此推论 , 就简直是荒唐 。”我们直接当庭反击 。


2
裁判结果


没过多久 , 成都市武侯区仲裁委向我们送达了仲裁裁决书 , 裁决书上明确写道:
“本委认为 , 虽然张某需要根据被申请人指定的路线运送旅客 , 但其运输工具并非被申请人提供 , 双方没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和目的 , 其工作选择的自由度比较大 , 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人身依附属性 , 报酬的结算方式也不符合工资发放的特征 。


综上所述 , 张某与被申请人之间不具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 , 本委依法认定张某和被申请人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


现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以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条之规定 , 裁决如下:
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


3
案件启示


司法实践中 , 认定劳动关系的标准通常包括:
1.管理标准
主要指劳动者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 , 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


2.生产条件标准
主要指用人单位提供了基本的劳动条件 , 包括劳动场所、劳动对象和劳动工具 , 这样劳动者同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 , 双方之间才能形成劳动法律关系 。


3.报酬标准
主要指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 ,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 由用人单位发放劳动报酬是认定劳动关系的重要标志 。


4.劳动内容标准
主要指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 如果劳动者提供的劳动不属于用人单位的业务范围 , 一般来说 , 双方之间就不存在劳动关系 。


其中最核心的标准是管理标准 , 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指挥与被指挥、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如果旅行社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司机 , 司机受旅行社的劳动管理 , 从事旅行社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 可以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 否则 , 对司机关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主张 , 很难得到支持 。


疫情虽然对旅游行业影响重大 , 但小包团的热度却一直没有退减 , 在此也提醒旅行社与司机合作的过程中注意以下几点:
1.尽量与正规车公司或拥有个体经营执照的车司机签订标准的合作协议
2.合作期间做好相关确认 , 保留好相关聊天记录(双方协商出车记录、费用结算等)
3.给司机购买足额意外险
4.尽到相应的安全提示义务


只有在合作过程中规范操作 , 才能将风险降到最低 , 从而从源头上规避问题 。实际上 , 旅游行业除了和司机的合作以外 , 还涉及到导游合作等情形 , 而这类合作到底是劳动用工还是合同关系大都存在关系模糊 , 边界不清的问题 , 一般我们会建议单位从薪酬发放、管理标准、劳动内容各方面进行考量 , 但每个案子都涉及不同的情形 , 具体情况还需具体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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