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商律政沙龙‖从公司的成立、存续、终止看股东争议解决( 三 )


目前为止,我从公司的成立、存续、终止三个方面简单地描述了一下我们律师事务所在承办这种股权争议案件中产生的一些业态 。成立阶段我们要做好公司的基础性设置,比如说股权架构等;存续阶段产生的股权争议,我们要穷尽诉讼手段和非诉讼手段甚至其他其他手段;终止阶段,公司看似奄奄一息但也有可能死灰复燃,有时候可能有关当事人会主张债权会议违法、有关的执行措施无效等(从这个角度看,我们国家的破产法及相关执行措施很大程度上已经司法化了) 。比如说,我们有个案子已经审理结束,开始进行评估拍卖了,但是当事人的配偶以拍卖的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拍卖违法为由提起执行异议 。但是我们坚持往下抓,启动了一个复议程序同时提起了执行异议之诉 。事实上,我们国家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是很模糊的,关于夫妻债务立法的规定过程也是一个摇摆和不确定的过程,以前是夫妻双方在关系形成期间产生债务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后来约定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不能证明这个债务是用于家庭以外的开支的就是共同债务;现在规定债权人负有举证责任,如果债权人不能证明财产是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家庭开支,那就法院不予支持 。所以像婚姻法之类的小法也会对我们股权争议的解决产生巨大影响 。透过这案子我们能看出来,原来婚姻法也会对商事法律产生巨大的冲击 。
以上,是我从公司的成立、存续、终止三方面讲述了公司股权争议的解决,以成立、存续、终止这条主线来解决股权争议更好更快的找到切入点 。同时,我们还要加强相关的部门法的学习,善于进行理性的思考,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股权争议的案件里面更好地把握先机 。事实上,我一直在主张的就是,基于公司成立、存续、终止这条主线,建立一个多部门多角度多结构的控制公司风险的方式进行思考 。很多时候正是因为缺少了这种思考方式,使律师工作在运行环节出现失误 。比如说我们在公司的股权争议过程中,团队成员不会开会,不了解会议流程,以及会议决策机制 。我们要学会开会,开会开得好就可能使股东争议成为“和谈”,解决问题 。那么问题来了,我们该如何开会?第一是开会的流程:首先要开股东会,形成董事会;再开董事会确定董事长等 。第二是决议形成的流程:首先要提前15天通知,其次到会的人数和表决机制要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然后才能作出决议 。通过一系列流程,最终实现换掉“君王”的目的 。但是在目前很多股权争议的案子里,换掉“君王”这个过程根本就没有走好,整个过程只是仓促地往前推,最后发现决议违法,法定代表人的更换错误等 。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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