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场如何注册

养猪场如何注册,个体户养猪需要什么手续?一、《营业执照》
兴办小型养猪场,个人应向养殖用地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报备乡镇主管部门同意后,到当地工商局办理工商登记预核手续(场名预核),然后再进行办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一般在农村兴办小型养猪场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即可 。
二、项目备案手续
到当地畜牧部门办理养猪项目备案手续 。
三、环评手续
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公司编写环评报告,然后送环保局进行委托评审,最后评审通过拿到批文环评手续就算完成了 。
四、《土地规划许可证》
养殖用地不可占用基本保护农田,远离居民区、学校、医院、科研单位、风景区、饮用水源地等区域,另外还需要位于当地划分的禁养区之外 。可先撰写一份《养猪户可行性分析报告》,然后到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养猪用地备案手续与《土地规划许可证》 。
【养猪场如何注册】五、《动物检疫条件合格证》
持单位法人身份证及相关行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到当地动物检疫检验局办理《动物检疫条件合格证》 。
六、《税务登记证》
根据《农业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农业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再持《营业执照》及《财务制度》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
七、《建设施工许可证》
最后持《土地规划许可证》、《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与环保证明》、《税务登记证》等,到建设局申请《建设施工许可证》 。
2021年做种猪场需要哪些证件?1、营业执照 。开办养猪场,不管性质属于公司还是个体户,都需要办理营业执照 。
2、畜禽标识代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39条的规定,养殖场、养殖小区兴办者应当将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名称、养殖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向养殖场、养殖小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 。
3、环评手续 。年出栏量5000 头以下的生猪养殖项目在线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年出栏量5000 头及以上的生猪养殖项目,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前要将签署的告知承诺书及环境影响报告书等要件报送环评审批部门 。
4、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首先养猪场要符合动物防疫法的条件,在此基础上,持营业执照等材料 , 到当地动物检疫检验局办理《动物检疫条件合格证》 。
5、土地规划许可证 。需要到本地的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只要符合养殖用地要求,不在禁养区 , 办理不难 。
6、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如果猪场的经营业务包括种猪,在满足《畜牧法》软硬件要求的基础上,需要向主管部门申请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
7、生产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生产经营许可证 。如果猪场的业务包括这部分,要对标《畜牧法》的要求,符合条件后向本地省级(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生产经营许可证 。
8、建设施工许可证 。没有这个证不能施工,办理时需要持《土地规划许可证》《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材料,到建设局申请 。
怎样注册养猪场名称?如果是在城里要走城管 城建 环境 所属办事处都要走遍 有可能还要经过市长副市长同意 看你的位置了 位置偏僻就好办如果是农村 估计村里给开个证明 到工商局就可以办名字随便取 一般以自己的名字命名“某某养猪场”
残疾人办养猪场到哪个部门申报?残疾人办养猪场可以到你所在县的农业农村局进行申报,农业农村局下面有个畜牧水产服务中心 , 是专门从事畜牧水产服务和管理的机构,一切程序的办理,技术的服务,防疫的要求和措施,政策性补贴,销售渠道的推荐 , 环保的要求和措施,可以一站式服务,残疾人还可以同时向当地残疾人联合会报告,取得合法支持 。
办养猪场需要什么条件?早在2009年 , 广东东莞市出台的禁猪令政策一度引发热议,有人反对有人支持……
在那段期间东莞市政府高举整治畜牧污染的旗帜,清理了大量的猪场,对于该市政府的做法不予置评,但是在其中值得我们深思的是:在科技发展迅速的时代,养猪业也应该跟上时代步伐 , 规范化生产,并要有相应举措去减少对环境带来的污染,才能做到双赢!
当然这一切也需要国家政策的支持 , 毕竟养猪业已逐渐由过去传统的生产方式向规模化、专业化生产发展,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大量推广使用 。为提高规模猪场的综合生产水平、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国家也制定了不少相关法律来规范养猪场的建设 。
想知道办养猪场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得先了解养猪场建设有哪些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
答案抢先看:涉及养猪场建设的相关法规有:《动物防疫法》、《水十条》、《环境保护法》、《畜牧法》、《污染防治条例》
由于法规条例列举不完,所以下面着重介绍一下养猪场应熟知的十大环保法规[1],这些法规对于养猪场建设尤为重要,养猪户们走过路过不要错过啦!
【1、最先遇到:环境评价报告】
猪场未建,环评先行,先拿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 才能开建 , 否则就是违建 。
触及律条:《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第四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六条等 。
核心条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 , 猪常年存栏量3000头以上;肉牛常年存栏量 600头以上;奶牛常年存栏量500头以上;家禽常年存栏量10万只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养殖场,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其他规模的养殖场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
处理:《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 , 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2、最悲催:猪场就在禁养区】
触及律条:《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
核心条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七条,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一)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二)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三)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四)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
处理:早撤早安心!根据《全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全国范围划定禁养区 。所以别指望你家小猪窝侥幸在禁养区发扬光大成规模猪场+小区 。《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建设项目增加排污量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 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
【3、最憋屈:违反"三同时"】
触及律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九条 , 《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
核心条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八条 , 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措施必须在畜禽养殖场投入运营的同时予以落实 。
处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超过3个月,建设单位未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4、最易忽略:未安装自动监控设备】
触及律条:《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 。
处理:《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现有排污单位未按规定的期限完成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按以下规定处理:(一)故意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或者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 , 擅自拆除、闲置、破坏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 , 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的,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恢复正常使用或者限期重新安装使用,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5、最撩人心:污水排放】
触及律条:《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六条,《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四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畜牧法》第四十六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
核心条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畜禽养殖场必须设置畜禽废渣的储存设施和场所,采取对储存场所地面进行水泥硬化等措施,防止畜禽废渣渗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畜禽养殖场应当保持环境整洁,采取清污分流和粪尿的干湿分离等措施 , 实现清洁养殖 。
处理:《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等条文均有责令和罚款处罚 。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储存的畜禽废渣渗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散发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6、最易招邻居投诉:排放恶臭气体】
触及律条:《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条,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的排污单位,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周围居民区受到污染 。
处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 , 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
【7、最常见:乱扔死猪】
触及律条:《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一条,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 , 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不得随意处置 。
处理:《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 , 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以及其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 可以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
【8、最易忘记:不交排污费】
猪也要拉撒 , 猪场每天都要排污,但是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排污费虽不菲,但省不得 。
涉及的条文超过五条,罚款数万元 。
触及律条:《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第二条 ,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核心条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条 , 在依法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畜禽养殖场必须按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
处理:罚款不菲 。《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水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事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 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排污单位拒报或谎报排污申报登记事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处以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并限期补办排污申报登记手续 。
【9、最生猛:拒绝配合检查】
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环保部门有权依法行使权力,暴力阻止是拿鸡蛋碰石头,后果很严重 。
触及律条:《环境保护法》第十四条、《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七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五条
核心条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本辖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现场检查,索取资料,采集样品、监测分析 。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资料 。
处理:根据情况不同依据《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五条、《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处罚 。其中《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条:拒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的 , 由执行现场检查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10、不留退路:未制定应急预案】
记得给你和猪留扇后门 。
触及律条:《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 , 应当制定水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并定期进行演练 。猪场也不例外 。
处理: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一)不按照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的;(二)水污染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采取有关应急措施的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总结】
只有当养猪场建设依照法律法规,才能在带来更高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保护环境 , 也将进一步推介养猪场现代化的建设 , 让中国畜牧业也走在世界前列!
参考文献
[1]右右.养猪场应熟知的十大环保法规,养殖户该多多注意!.[J/OL].http://www.zhujiage.com.cn/article/201608/664670_3.html.
作者:郭妍 赵力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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