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的抚养权 最新婚姻法孩子抚养权


离婚孩子的抚养权 最新婚姻法孩子抚养权

文章插图
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最新婚姻法孩子抚养权)
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
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更是其中的重要部分
许多夫妻离婚时
往往因为抚养权问题争执不下
子女抚养权如何处理更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民法典》的规定!
案例引入
甲女与乙男婚后育有一子小丙、一女小丁 。2019年 , 甲女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 , 被判决驳回 , 时隔9个月后再次诉至法院 , 要求与乙男离婚 , 两子女均由其抚养 , 乙男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止 。诉讼时 , 小丙已满八周岁、小丁不满两周岁 。法院审理过程中 , 双方极力争夺两子女的抚养权 , 并就此展开辩论 。甲女表示 , 子女从小与其一起生活 , 小丙上下学由姥爷接送 , 自己名下虽无住房 , 但为独生子女 , 其父母有三套房产 , 可随父母居住;乙男表示 , 其有稳定工作 , 经济条件还不错 , 村集体也会经常发放补贴 , 子女自闹离婚开始才跟随甲女一方生活 。本案中 , 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该如何处理?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 , 离婚后 ,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 , 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 , 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 , 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 , 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 , 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 , 离婚后 , 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 , 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 , 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 , 由人民法院判决 。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
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上述案例中 , 法院最终判决小丁由甲女抚养 。现行《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 离婚后 , 哺乳期内的子女 , 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此外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 ,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 , 一般随母方生活 。故法院结合子女年龄、抚养条件等因素 , 判决小丁由甲女抚养 。
这一审理结果与《民法典》确定的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的原则相一致 , 《民法典》的规定将司法解释的内容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确 , 更加便于实践操作 。
已满两周岁不满八周岁
以最有利子女原则确定抚养权归属
【离婚孩子的抚养权 最新婚姻法孩子抚养权】本案不涉及已满两周岁不满八周岁的子女抚养权归属 , 但生活中却不乏在子女已满两周岁不满八周岁期间离婚的案例 。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还规定 , 哺乳期后的子女 , 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 , 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对二至十周岁子女抚养权问题归属进行了优先考虑性规定 , 总体从子女及父母双方角度考量 。
《民法典》从未成年子女倾向保护角度 , 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子女”定为判决原则 , 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撑起保护伞 。
尊重已满八周岁子女的真实意愿
上述案例中 , 法院最终判决小丙亦由甲女抚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五条规定 ,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 , 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此司法解释出台时 , 法律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 但《民法总则》将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的年龄界下调为“八周岁以上” , 小丙在诉讼时已满八周岁 , 已经能够表达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真实意愿 , 故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征求了小丙的意愿 , 小丙表示愿随母亲一起生活 。因此 , 法院结合子女意愿、双方抚养能力、与子女亲厚程度等因素 , 确定小丙由甲女抚养 。
《民法典》中尊重已满八周岁未成年子女的真实意愿的这一规定 , 按照现行法律限制行为能力年龄界限的划分 , 界定子女意愿在抚养权归属中的重要地位 , 科学的保护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
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应负担抚养费
上述案例中 , 法院最终判决 , 乙男每月给付子女抚养费共计2000元 , 直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 离婚后 , 乙方抚养的子女 , 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 , 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 , 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将生活费和教育费的表述替代为抚养费 , 适应了社会发展所带来的其他费用之需要 , 对未成年人利益的保护更为全面 。
总的来看 , 夫妻离婚时 ,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需要法院从有利于保护子女身心健康、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 , 综合考量父母双方的抚养条件进行处理 。
父母离婚对于孩子的成长而言
不可避免的会产生身心上的影响
《民法典》相关规定的宗旨在于
最大化保护子女权益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民法典》来呵护!
供稿 | 怀柔法院 武慧 潘厚芹
图片 | 来源网络
编辑 | 梁瀚伟 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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