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赛|与同事“切磋”拳击后身亡?检方:没有存在故意或过失决定不起诉

正观新闻采访人员 杨泽雅

1月21日,正观新闻采访人员注意到一份不起诉决定书。2021年5月2日,出生于2000年的贵州男子毛某某被同事罗某某邀请切磋拳击。由于双方均未受过专业拳击培训,毛某某、罗某某各自不同程度受伤。罗某某使用冰块敷头部后回家。三天后,家属发现罗某某死亡于家中。因毛某某在本次拳击竟技比赛中没有存在故意或者过失,检方决定对其不起诉。

经贵州省平塘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被不起诉人毛某某与被害人罗某某同为平塘县**酒吧员工。2021年5月2日19时41分许,罗某某酒后到**酒吧上班。当日21时09分许,在**酒吧上班的毛某某从酒吧出来到门口遇到正在聊天的罗某某、石某某等人,罗某某见到毛某某后,称自已曾练过跆拳道,提出与毛某某到位于酒吧二楼的平塘县**格斗(游泳)健身俱乐部进行拳击竟技比赛切磋。21时24分许,毛某某、罗某某等人一起来到**酒吧二楼的平塘县**格斗(游泳)健身俱乐部进行拳击竟技切磋。在**格斗(游泳)健身俱乐部的股东兼管理人员张某某见到毛某某、罗某某等人来到俱乐部,在问清缘由后,受邀担任双方散打比赛的栽判。

毛某某、罗某某按照拳击比赛的要求穿戴好拳击格斗防护护具后,由张某某对二人讲解交待比赛规则。毛某某、罗某某在张某某作为栽判主持下进行散打拳击竟技比赛切磋。由于双方均未受过专业拳击培训,在比赛各自朝对方头部、躯干、腿部等部位进行乱打,在第三回合中,毛某某由于体力不支主动叫停,裁判张某某根据双方的拳击点数和犯规情况判双方平局。拳击比赛结束后,毛某某、罗某某各自不同程度受伤。当日21时50分许,毛某某自行回到酒吧继续上班、罗某某回到酒吧门口与石某某聊天20余分钟后,便到酒吧里面使用冰块敷头部,后于当日22时18分许离开酒吧后打的回到平塘县**物流城**栋**单元**室家中,2021年5月5日13时许,其家属发现罗某某死亡于家中。

比赛|与同事“切磋”拳击后身亡?检方:没有存在故意或过失决定不起诉
文章插图
经贵州中一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鉴定:被害人罗某某系钝性外力作用于头部致硬膜下出血死亡。

案发后,经公安机关通知,毛某某于2021年5月5日14时主动到平塘县公安局投案。2021年5月19日毛某某家属与罗某某家属达成协议,由毛某某家属赔偿死者罗某某的丧葬费及家属精神抚慰金共计8万元。

贵州省平塘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害人罗某某作为成年人,具有完全责任能力,应当知道拳击竟技比赛具有对抗性及人身危险性,尽管参与者在竟技中均按规定要求配带了防护护具,但仍会出现导致人身伤害事件的发生,拳击竟技的参与者均会处于潜在的危险之中,参与拳击竟技的人员既是危险的潜在制造者,又是危险的潜在承担者,参与者有可能成为危险后果的实际承担者。罗某某酒后自甘冒险主动邀请他人到拳击馆进行拳击竟技比赛切磋,由此带来的风险和后果应自行承担,毛某某在本次拳击竟技比赛中没有存在故意或者过失,毛某某的上述行为不构成犯罪。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决定对毛某某不起诉。

编辑:石闯
统筹:石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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