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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冬奥会的热潮下 , 吉祥物冰墩墩凭借其憨态可掬的外形迅速火爆全网 , 成为名副其实的“顶流” 。 它凭借一己之力创造了“一墩难求”的局面 , 朋友圈里甚至出现“借墩拍照” 。
为了实现“冰墩墩自由” , 网友在社交平台上把“冰墩墩DIY大赛”进行得如火如荼 , 有毛线织的毛线墩 , 砂糖橘做的橘墩墩 , 自己画的手绘墩 , 面粉捏的面点墩等等 。
但是 , 按照《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规定 , 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属于奥林匹克标志范畴 , 未经许可 , 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而使用 。 那么 , 什么情况下对冰墩墩、雪容融形象的使用不合法 , 怎么样能既满足公众娱乐需求而又不侵权?
新京报采访人员采访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倪端、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吉豫 , 他们对这一系列问题进行了解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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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平台上 , 有甜品商家晒出冰墩墩造型蛋糕 。 网络截图
新京报:冰墩墩、雪容融相关周边产品作为冬奥会特许商品有什么特殊性?
倪端:冰墩墩、雪容融是北京2022年冬奥组委的吉祥物形象 , 属于《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奥林匹克标志 。 北京冬奥组委作为冰墩墩、雪容融形象的著作权人 , 已将其形象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著作权登记 。 因此 , 对于冰墩墩、雪容融相关周边产品 , 不仅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 还同时受到《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保护 。
根据《著作权法》 , 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 , 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 或者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 , 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 以及为报道新闻 , 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等情形 , 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 , 不向其支付报酬 , 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 , 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 , 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
新京报:热门流行的瓷器冰墩墩、毛线冰墩墩、冰墩墩汤圆、冰墩墩表情包等以冰墩墩形象二次创作出的物品是否涉嫌侵权?
倪端:对于多数手动自制冰墩墩的广大网友而言 , 以自身欣赏为目的 , 用冰墩墩形象织件毛衣 , 做个糕点 , 堆个雪人等行为 , 并不会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侵权行为 。 但是 , 《著作权法》规定 ,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 , 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 , 构成侵害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 。 因此 , 如果擅自P图制作冰墩墩表情包 , 并在网络上进行传播 , 如果该行为未经北京冬奥组委的许可 , 构成《著作权法》规定的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 。
张吉豫:我认为表情包是比较容易构成侵权的 , 它没法构成前面所说的情况——既不是自己学习欣赏用 , 也不是适当引用 。 因为著作权人是可以许可他人制作表情包营利的 , 未经许可的表情包会影响著作权人对作品的正常使用和合法权益 。 对于侵权行为 , 著作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 包括停止侵害、删除相关内容、赔偿损失 。
新京报:出售自制冰墩墩、雪容融形象的钥匙扣挂件、徽章等周边产品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倪端:出售自制冰墩墩、雪容融属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 , 复制、发行他人作品的行为 , 侵害了北京冬奥组委对冰墩墩、雪容融形象享有的复制权及发行权 。 侵权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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