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二创“冰墩墩”短视频或构成侵权( 二 )


根据上述规定 , 应当着重注意以下两种使用方式:一是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服务项目中 , 用于广告宣传、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行为 , 如 商家使用“冰墩墩”“雪容融”形象在自己的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进行广告宣传 , 属于“为商业目的使用”的行为;二是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 , 以营利为目的销售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的行为 。 尤其应当注意的是 , 无论所销售的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的具体来源是否合法、是否为“正版”商品 , 只要是未经许可的营利性销售行为 , 即构成违反《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行为 。此类销售行为不仅包括商家自行制作、销售“冰墩墩”“雪容融”商品的行为 , 还包括商家高价倒卖的行为 , 以及商家以积分兑换、发放赠品等方式向用户提供“冰墩墩”“雪容融”商品的行为 。
商家|二创“冰墩墩”短视频或构成侵权
文章图片

同时 , 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中的规定 ,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 , 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 , 构成著作权侵权行为 。 因此 , 如果商家未经北京冬奥组委许可 , 以营利为目的售卖“冰墩墩”“雪容融”造型的蛋糕、口罩、饰品等 , 不仅违反《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规定 , 还侵害了著作权人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等权利 。
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和著作权法规定 , 对于上述行为 , 行为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 在具体的赔偿损失数额上 , 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 , 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 。 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 情节严重的 , 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 , 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 , 判决给予500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赔偿 。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 此外 , 侵权人同时可能面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 , 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 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或者为商业目的擅自制造奥林匹克标志的工具;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 , 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 , 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 , 可以并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 。 对于构成犯罪的 , 还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对于同时侵害“冰墩墩”“雪容融”注册商标专用权或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行为 , 分别应当承担商标侵权和专利侵权相关侵权责任 。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六条同时规定:“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外 , 利用与奥林匹克运动有关的元素开展活动 , 足以引人误认为与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之间有赞助或者其他支持关系 , 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 依照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 ” 对于部分商家“加油助威”“庆功”等方式使用“冰墩墩”“雪容融”进行“引流”等隐性营销的行为 , 如果足以引人误认为与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之间有赞助或者其他支持关系 , 也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
手工自制可用于个人欣赏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法官表示吗 , 未经许可的商业性使用行为后果很严重 , 但对于大多数仅仅为了表达对于“冰墩墩”“雪容融”的喜爱以及对于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热情的网友而言 ,非为商业目的的规范、合理地使用“冰墩墩”“雪容融”卡通形象的行为并不会有太大的侵权风险 。


以上关于本文的内容,仅作参考!温馨提示:如遇健康、疾病相关的问题,请您及时就医或请专业人士给予相关指导!

「四川龙网」www.sichuanlong.com小编还为您精选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