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协|以己之矛攻己之盾,足协发明的“张琳芃条例”,让所有人惊呆了

足协|以己之矛攻己之盾,足协发明的“张琳芃条例”,让所有人惊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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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协|以己之矛攻己之盾,足协发明的“张琳芃条例”,让所有人惊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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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协|以己之矛攻己之盾,足协发明的“张琳芃条例”,让所有人惊呆了

只有我们想不到 , 没有足协做不到!为什么我会发出这样的感慨呢 , 事情还得从张琳芃转会到上海海港这件事说起 , 在这次转会过程中又诞生了中国足球一个新鲜事物——合同平移 。

合同平移 , 全称球员合同平行转移 , 字面意思是一名球员从A俱乐部转会到B俱乐部 , B俱乐部依然支付给该球员在A俱乐部的工资和待遇 。
原本这样的规定是没有问题的(2020年就有了) , 但是足协一直在倡议减薪 , 球员年薪不得超过500万 , 包括国脚级别的球员(以前还能往上浮动20%) 。 而张琳芃在广州队的年薪明显超过了500万 , 大概在1000万左右(可能还要更高) , 属于金元时代最后一批受益球员 。

按理说 , 张琳芃这种“大佬球员”早就挣得盆满钵满了 , 在职业生涯的晚期年薪降到500万也没啥损失 , 但是上海海港为了得到张琳芃 , 不惜发动“合同平移”这个大招 。 也就是说 , 张琳芃转会到上海海港之后 , 依旧享有1000万年薪的超级待遇 , 超过了足协的相关规定 。
是不是感觉非常矛盾?足协是用自己的矛在攻自己的盾啊 , 说限薪的是他 , 说区别对待的还是他 , 反正“最终解释权”在足协手里 , 想怎么解释就怎么解释咯 。

我换一种思路给大家解释一下:如果A俱乐部响应足协号召 , 给一名国脚的年薪降到了500万;但是B俱乐部为了得到这名球员 , 不惜发动了“合同平移” , 该球员肯定选择B俱乐部;然后以A俱乐部欠薪为由向足协申请自由身离队 , 这样B俱乐部也省了一笔转会费 , 刚好用在该球员的待遇上 。 整件事情中 , 只有A俱乐部受到了损失 , B俱乐部与球员都是既得利益者 。

据多名记者透露 , 足协很快就会废除这个“合同平移”的条例 , 张琳芃应该就是最后一个受益者 , 所以我们以后都可以称呼它为“张琳芃条例” 。 不得不说 , “张琳芃条例”惊呆了所有人 , 中国足球再次打破了我们对他的看法 , 然而事已至此 , 说多了也没有意义 。
但是为什么每次发生这种事情 , 上海海港都是受益的一方呢?我们广大球迷非常想问一下足协 , 难道中超就一家俱乐部的利益需要照顾 , 其他俱乐部就活该遭受损失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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