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数据技术处一处长受贿被判6年,泄露数据助9家公司“中标”


广西大数据技术处一处长受贿被判6年,泄露数据助9家公司“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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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日,一则判决书震动业内——广西大数据技术处一处长李某某通过泄露数据为某些公司提供便利,并最终获得不法利益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受贿细节的曝光,暴露出了多家上市公司及高新技术企业 。
收受广西巨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83万元任何受贿都是从“小钱”开始的,李某某也不例外 。
在2006年,李某某利用自己担任广西经济信息中心数据库与程序库管理部副主任的职务便利,在广西经济信息中心负责的电脑办公设备采购项目(A1、A2分标)投标中,通过透露项目信息等方式为张某(广西智翔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提供帮助,最后该公司成功中标,随后张某为感谢李某送去现金1万元 。
2008年上半年,李某某利用担任广西经济信息中心电子政务部副主任的职务便利,在广西发改委网络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中,继续帮助张某,促使所在的公司成功中标,并收受贿赂2万元 。
在这之后,李某又收受了更大的贿赂——广西巨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沈某,共向李某某行贿6次,总计达183万元 。
故事的起因当从2010年下半年讲起 。当时的李某某还在担任广西经济信息中心电子政务部副主任,一次偶然的机会接触到广西巨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沈某,随后便接受了沈某的请托,在广西经济信息中心金宏基础工程视频会议系统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通过邀请沈某方参加技术交流、透露项目信息等方式为沈某方提供了实实在在的帮助,最终该公司成功中标 。
中标后,沈某为了感谢李某某,在南宁市青秀区附近将15万现金交给了李某某 。随后,李某某向沈某泄露了项目采购信息,以及参考对方提供技术参数制定采购计划等方式帮助沈某所在的广西巨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多次中标,而沈某为了感谢李某某,分别给予李某某15万元、24万元、10万元、60万元、23万元、5万元、31万元的现金“奖励”,总计达183万元 。
法院披露细节,9家IT公司被曝出2021年5月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象州县检察委员会开始对李某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问题进行立案审查和调查 。同年的9月17日,李某某正式被刑事拘留 。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交代了自己的多起受贿事实,其中竟然涉及9家公司:除了上述的广西巨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广西智翔科技有限公司外,另外7家分别是:京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西金普威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南宁科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西新豪智电子有限公司、广西德意数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信源软件有限公司、广西太极肯思捷信息系统咨询有限公司 。
据悉,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李某某已无异议,且有证人沈某、刘某、赵某、梁某、骆某、曾某、庞谋、蒋某、廖某、李某、周某、何某、滕某、周某的证言,以及李某某、沈某的自书材料;广西金宏基础工程视频会议系统采购合同书、中标公告、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书、记账凭证、银行回单、广西巨拓公司收款情况表;政府采购项目评标报告等相关证据和证人 。
为此法院的裁定如下:
一.李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二.李某某退缴的违法所得284.2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
数据泄露案例频发 数据安全再次引发重视在查阅相关的数据信息发现,关于数据安全领域的案例不在少数 。比如2011年10月24日,华彩网曝出,原国家统计局干部孙振泄露27项统计数据,被判刑5年;原中国人民银行干部伍超明泄露25项统计数据,被判刑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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