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资产周转率正常范围 总资产周转率多少合适

读者看到这个标题可能会认为笔者故弄玄虚,这么简单的一个问题还需要质疑吗?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笔者从金融界网站上选取了美的集团(000333)2017年至2019年9月30日的存货周转率,数据见下图:

流动资产周转率正常范围 总资产周转率多少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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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周转率正常范围 总资产周转率多少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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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集团存货周转率趋势图
上图显现,美的集团一年内库存周转率低开高走,按周转率的定义可以理解为越到年底,资产周转效率越高,数据到了第二年的第一个季度又落下去,循环往复,很显然这样无法反映美的集团真实的存货周转状态 。
如需对数据进行深度分析,当年各季度数据对比就没有任何意义 。不仅存货周转率如此,总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固定资产周转率等运营效率指标均会出现同样的问题 。那么问题出在哪里呢?
衡量资产运营效率指标有两个维度,周转率与周转天数,我们以存货为例先来分析周转率计算的合理性 。
一、存货周转率 也叫库存周转次数,是企业特定期间营业成本(销货成本)与平均存货余额的比率 。用于反映存货的周转速度,即存货的流动性及存货资金占用量是否合理,促使企业在保证生产经营连续性的同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 。
存货周转率有两上口径的计算公式,以成本基数或以收入基数计算,分别为:
成本基数的存货周转率公式=营业成本/平均存货余额
收入基数的存货周转率公式=销售收入/平均存货余额
1、两个公式哪一个更准确一些呢?
笔者个人观点:收入基数计算的周转率,分母为平均存货余额,平均存货余额按成本计价,分子如果用收入计价就包含了毛利,那么这两个指标本身就已不具备可比性了,虚增了存货周转次数,因此笔者认为采用成本基数计算更合适 。
2、关于分母平均存货余额如何计算?
  • 有些人为了省事,直接用期末余额进行计算;
  • 大部分财务工作者是用期初余额加上期末余额除以2;
  • 电子表格使用高手会使用其中的AVERAGE函数计算获取,这种方式取得的数据更为精确,有一些公司为了应对考核,月初月末故意通过供应商来控制部分存货的结存金额或数量以达到增加周转率的效果,故使用平均函数取值会更科学一些 。
3、关于分子营业成本按二个方面来讨论 。
  • 营业成本是期间值,而非时点数,取不同时间段的周转率代表这一时间段的周转次数,本文案例中的问题不是这些存货周转率计算错误,而是对比的时间段出了问题 。
(1)2017年3月31日对应的2.38次是第一季度的营业成本除以平均存货余额的计算结果,它代表了一季度的存货累计周转次数;
(2)2017年6月30日对应的5.1次是第一季度至二季度累计营业成本除以平均存货余额的计算结果,它代表了半年的存货累计周转次数;
(3)2017年9月30日对应的7.09次是从第一季度至第三季度的累计营业成本除以平均余额的计算结果,它代表了三个季度存货累计周转次数;
(4)2017年9月30日对应的8.01次是从第一季度到第四季度(或年度)累计营业成本除以平均余额的计算结果,它代表了全年度存货累计周转次数 。
经分析,是不是已发现不同期间累计值计算出来的周转率已不具备可比性,如果需要进行对比,有两种方式来转换处理 。
其一,直接取当期(季度)的营业成本,而非累计营业成本除以平均存货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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