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如何打才合法有效? 借条怎么写( 二 )


由于借条属于实践性合同,即款项实际交付才生效 。司法实践中,涉及大额借款或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时,债权人还要承担实际交付的举证责任,如果是现金交付就很难举证 。

出借人
司法实践中,未载明出借人的借条推定借条持有人即为权利人,借款人抗辩持有人并非真正债权人的,由借款人负举证责任 。借款人以“借条上所载出借人姓名另有其人(主体不适格)”为由抗辩的,由借款人负举证责任 。所以借条中写不写出借人身份证号无所谓 。
同时,出借人是否在借条上签字不影响借条的效力 。

借款金额
借款金额应当写明币种 。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票据填写规范》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角”“分”之后不写“整”(或“正”) 。中文大写金额数字书写中将“元”写成“圆”也是可以的 。
司法实践中,如果借条上的借款金额出现大小写不一致的,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和逻辑推理,一般以大写金额认定,除非有证据证明是所借钱款是小写金额 。

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借贷利率划定了“两线三区”,“两线三区”的第一根线就是年利率未超24%的(月利率未超过2%的),属于司法保护区;第二条线是年利率36%以上的(月利率未超过3%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属于无效区 。年利率24%-36%(月利率2%-3%)之间是自然债务区,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借款人已经支付的,法院也不保护 。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借款期限
根据《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是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而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为20年 。
相较之下,注明了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是3年 。而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欠条,债权人在收到欠条时就视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即享有向债务人主张还款的权利),因此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欠条自出具之日起就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也就是说只有3年 。

逾期利息
同⑥ 。

实现债权的费用
这句话看起来比上面的主要条款还长,但非常有必要加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终613号判决,吴晓光的借款合同中约定:
如李强承担 。
最高法院认为,该约定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各方当事人应诚信履行 。
吴晓光为实现债权提起本案诉讼而与江西中矗律师事务所签订了上诉主张律师费不构成诉讼的必然成本,不应由其承担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
有了这一句话,打起官司,实现债权——省钱!

送达
这句话看起来也比上面的主要条款还长,但也非常有必要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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