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公司每月28号发上月工资 法院:需补偿11万

很多公司想什么时候发工资就什么时候发,其实如果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发工资,需要给员工做出赔偿 。近日,深圳一公司每月28号发上月工资,法院表示,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需补偿11万 。

深圳一公司每月28号发上月工资 法院:需补偿1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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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工资规定龙五于2003年9月27日入职深圳鹏某公司,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0日 。双方签订的合同显示,公司给老五发工资的时间为每月28日至30日 。
2019年2月25日,龙五向公司发出的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并且要求公司赔偿110267元,但仲裁委没有支持老五的请求,理由是该公司是按照合同发工资 。
老五不服仲裁,于是起诉至法院 。一审也同样认为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龙五不服,向深圳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判决:公司未在22日前支付上个月工资的,构成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需支付经济补偿 。
公司不符判决向广东高院申请再审,高院裁定最终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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