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或出新规: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最高可奖励10万元( 二 )

个人
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 , 实施下列行为 , 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行为 , 如: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 , 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 , 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 。
举报形式:举报人可匿名举报
《征求意见稿》中表示 , 举报人可实名举报 , 也可匿名举报 。
实名举报 , 是指举报人提供真实身份证明以及真实有效联系方式的检举、揭发行为 。
匿名举报 , 是指举报人不提供其真实身份的举报行为 。如举报人希望获得举报奖励 , 可以提供其他能够辨别其身份的信息及有效联系方式 , 使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事后能够确认其身份 , 兑现举报奖励 。
举报人可以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协议护理服务机构所在地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进行举报 , 也可以向上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进行举报 。
举报人可通过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 也可通过官方网站、邮件、电子邮箱、APP、微信、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举报渠道 , 或以来信来访等形式进行举报 。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公布本级举报电话、邮件、电子邮箱等举报渠道 。
_原题为《广东或出新规!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最高可奖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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