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 农村不动产登记最新政策

一、什么是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
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是指农村的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实行统一权籍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颁发证书 。以前宅基地使用权发的是《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房屋发的是《房屋所有权证》,现在登记后发的是土地权利和房屋权利一体的《不动产权证书》 。
二、为什么要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
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村制度改革、加快城乡融合发展、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等工作的基础 。通过农村不动产登记,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进行确认和保护,将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为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提供产权保障,为农业农村发展奠定基础,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支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不动产统一登记能够更好地落实物权法规定,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减轻群众的负担和重复劳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 。
三、不动产确权登记调查的原则和内容是什么?
本次调查依据《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等要求,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重点完成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界址(四至)等调查,同步开展地上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调查与测量工作,确保农户对宅基地和农房的所有权益 。
四、确权登记的原则和思路是什么?
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由县统一组织实施 。按照“尊重历史、便民利民、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分步实施、逐步覆盖”的原则,由镇(街道)集中统一组织,镇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村(居)委会配合开展权籍调查,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按要求提供登记证明资料 。此次权籍调查遵循“全覆盖”原则,确权登记遵循“应发尽发”原则,权籍调查完成后,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规定,符合确权登记条件的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
五、纳入登记范围的有哪些?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村建设规划,具有合法权属来源,按时提供登记材料齐全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宗地内的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予以登记 。
六、不得纳入登记范围的有哪些?
1.权属争议未解决的;
2.一户多宅不符合分户条件的多宅部分;
3.一户一宅,超出规定面积范围外的;
4.非本村户口,宅基地和房屋无继承或合法批准手续的;
5.城镇居民购买和建设小产权房的;
6.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村建设规划的;
7.无合法来源,未按时提供登记材料或提供登记材料不齐全的;
8.闲置的宅基地,坍塌无法居住的房屋及独立厕所、猪圈、牛栏等附属设施,列入征收、拆迁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范围、集体建设用地整治范围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
七、申请不动产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登记的村民要积极配合调查小组的工作,并按时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自然资源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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