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对郑爽追究刑事责任?官方回应:规定期内缴清罚款不予追究

「本文来源:中国发布」
中国网8月27日讯 国家税务总局27日公布对郑爽偷逃税案处理结果,针对是否对郑爽追究刑事责任,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回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有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
该负责人表示,本案中,郑爽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相应的税款及滞纳金已在规定期限内全部缴清 。若其能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罚款,则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若其在规定期限内未缴清罚款,税务机关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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