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人离世留下一笔遗产,谁来管?深圳首例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判了!

亲人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谁知,三位遗产继承人却为遗产管理权产生分歧……近日,福田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特别程序,审结一起继承人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 。据悉,这是《民法典》实施以来,深圳两级法院审结的首起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 。
2020年8月,老王不幸因病去世 。老王的妻子向姐、母亲李姨、老王与向姐的婚生子小王三人均为老王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老王留下的遗产中,包含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中被告应向老王支付的480万借款本金及利息 。老王生前已向该案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管辖法院某法院申请执行,后因老王去世,某法院裁定该案中止执行,申请恢复执行需由老王的遗产管理人办理相关事宜 。
由谁担任遗产管理人?三人犯了难 。李姨和小王希望三人共同担任遗产的管理人,但向姐不同意 。向姐认为:李姨年岁已高,不适合担任遗产管理人;小王工作繁忙,没有时间履行管理职责 。几番商议后仍没有结果,向姐便诉至福田法院,请求法院指定自己为老王遗产的唯一管理人 。
案件审理过程中,李姨和小王认可了向姐的主张,均同意指定向姐作为老王遗产的唯一管理人 。福田法院认为,老王的配偶向姐、儿子小王、母亲李姨作为老王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同意由向姐作为老王遗产的唯一管理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据此,福田法院依照相关规定,判决:指定向姐作为老王遗产的唯一管理人 。
随着我国老年人的数量逐渐增加,遗产继承案件也随之增多,遗产的范围与数量也越来越大,不仅种类繁杂,而且形式各异 。《民法典》实施后,新创设的遗产管理人制度为遗产继承及管理问题供了新的解决路径 。遗产管理人是对死者的财产进行妥善保存和管理分配的人 。遗产管理是为了保障遗产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公平、有序地分配遗产,使遗产上各项权利得以实现 。
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的职责包括: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财产,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
担任遗产管理人的条件有: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明确指定遗嘱执行人的,该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为遗产管理人,继承人为多人的,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遗产管理人的,由全体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由被告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文中案件当事人为化名)
_原题为《亲人离世留下一笔遗产,谁来管?深圳首例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判了!》)
【亲人离世留下一笔遗产,谁来管?深圳首例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判了!】
(作者:深圳特区报采访人员 戚金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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