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先看云联惠最新动态 2020云联惠最新消息( 四 )


2019年7月17日《检察日报》之《“消费全返”为何存在刑事风险》一文中提到 , “消费全返”究竟是一种让利促销的合法经营行为 , 还是一种变相的非法集资值得探讨 。非法集资的形式千差万别 , 但其本质都是违反金融管理秩序 , 可能会造成社会民众的财产损失 。因而认定是否属于非法集资应当根据实质解释从两方面予以把握 , 一是资金池设立的合规性、合法性 , 是否违反了相关的金融监管要求;二是这种吸纳资金的行为是否会造成社会成员权益的损害 。“消费全返”中返还给消费者和签约商家的财产来自于返现平台的资金池 , 而资金池的资金则主要来自消费者的会员费、会员的预付资金、商家上缴的佣金以及代理商的代理费 。这种设立资金池进行返利的模式存在如下刑事风险 , 包括:违规设立资金池沉淀资金 , 规避互联网金融和第三方支付的监管;变相吸纳公众资金 , 借新还旧 , 拆东补西;“庞氏骗局”违反基本经济规律 , 不具有可持续性 。
2018年4月23日 ,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 联合了最高法、商务部、央行等11个部委召开《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 。此次会议 , 最高法、商务部、央行等分别梳理列举了各不相同的非法集资形式 。例如借贷理财、私募股权、虚拟货币、消费返利等新兴领域 , 已经逐步成为非法集资犯罪的重灾区 。
以上媒体及高层对于“消费全返”模式的认知 , 几乎“一刀切”将其划列非法“传销”、非法“集资行列” 。特别是在2018年6月14日第十届陆家嘴论坛上 , 银保监会领导也表示 , 在打击非法集资过程中 , 努力通过多种方式让人民群众认识到 , 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 , 收益率超过6%的就要打问号 , 超过8%的就很危险 , 10%以上就要准备损失全部本金 。
“返利”超过10%就要损失本金 , 何况“全返”?新生事物 , 看不清、弄不懂、有质疑 , 很正常!
不知道细心的读者有没有注意 , 在18年5月8日广东警方摧毁云联惠平台的官方公告里 , 首先发布的“罪名”是“组织、领导传销”及“非法集资” , 但在5月9日再关注警方公告 , “罪名”改为“组织、领导传销” , 在接下来的审查起诉和诉讼阶段 , 此“罪名”一直延续至今 。至于相关部门及人员都将“消费全返”归于“非法集资”行列 , 但云联惠案却予以删除后又再行公告 , 其缘由不得而知 。
其实关于该平台模式是否渉法 , 陈瑜教授的《消费资本论》是否经得起实践的检验 , 在云联惠案近两年的侦查、起诉、诉讼过程中 , 代理律师、专家学者以及顶层专项研讨已给出答案 。对于一个创新商业模式 , 不能光看表象和传销的类同度 , 还必须结合《禁止传销条例》中的立法目的来看 , 看其有没有欺诈行为?有没有侵害合法权益?有没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有没有影响社会稳定?如果对一个商业行为定性为违法行为 , 其应该是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而云联惠模式之商家让利打折行为只是针对平台的服务费 , 也即平台共享金的来源;消费者之“全返”也是花本该花的钱(钱货两清) , 得本不该得的利(平台规则约定 , 积分递减式返还);平台商家有商品交易才有服务费 , 没有交易根本无需缴费;平台用本该自己的收益(服务费即共享金)共享分红 , 对消费者予以全额积分返还 , 完全是一种消费赠予行为 , 和投资收益风马牛不相及 , 何来投资风险?该模式以完备的法律作后盾 , 有相应的协议确定其具体规则 , 只有正确理解、确认、接受系统规则(即协议约定的权责关系、概念、内涵定义) , 经注册确立才能产生关系 。系统的运行结果也已充分证明了这样的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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