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实名举报卡马乔偷税漏税



熊智告诉《法制日报》采访人员 , 他已于8月2日分别以电子邮件及邮政快递形式向国家税务总局王军局长发出他的这份举报函 。
举报函称 , 西班牙人卡马乔及其团队自2011年8月份以来 , 拿着中国足协高昂的薪酬 , 已经在中国境内居住了两年 。而自2013年7月初开始 , 中国境内的数十家媒体相继公开报道 , 中国足协以250万至300万欧元的年薪聘请卡马乔先生为中国男足主教练 , 也就是说按照当时欧元兑换人民币汇率 , 卡马乔先生的年薪至少为2380万元人民币 。另据报道 , 其整个团队的年薪近450万欧元 , 折合人民币3580万元/年 。此外 , 媒体还公布 , 卡马乔的西班牙律师哈维尔作为卡马乔的律师兼经纪人 , 一次性从中国足协领取了每年20万共计60万欧元的中介费 , 折合人民币477万元 。
此次事件中 , 该项合同履行过半 , 因合同约定存在缺陷 , 无法量化及实现合同目的等原因 , 中国足协决定中止合同履行 , 停止支付剩下的巨额薪金 。为此 , 双方发生争议 , 虽经过一段时间的谈判但最终未果 , 此后卡马乔委托律师向国际足联提出仲裁申请 。
熊智表示 , 该事件目前已引起世人关注 , 中国有亿万网民围观 。征税权是国家的重要主权标志之一 , 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 , 凭借政治权力 , 依法保障财政收入的一种主权形式 。作为税务总局 , 对于此事件中明显存在的重大逃税漏税行为不能坐视不管 , 不能容忍国家主权被公然交易 , 国家法律被肆意践踏 , 国家巨额税收严重流失 , 因此 , 请求国家税务总局对此立案追查并严惩不贷 。

该举报函明确提出两点 , 即:卡马乔等众必须向中国税务机关依法申报收入并足额纳税;严惩中国足协不当行为 , 维护国家及法律的尊严 。
举报函称 , 由于合同的相对性与契约私密的特性 , 虽然无法研读卡马乔和中国足协缔结的“协议书”原文内容 。但是 , 举报人从众多报道中注意到 , 卡马乔等人所获薪酬特别巨大且标有(税后)字样 。也就是说 , 他们已经取得和即将取得的薪酬均没有向中国政府依法缴纳一分钱税赋 , 而是将这种法定义务转嫁给了他人 。此举严重违背了中国法律 , 破坏了中国税收制度 , 极大损害了中国人民的公共利益 。
另外据媒体报道:“双方已经谈崩 , 中国足协拒绝支付1800万的税费 , 让卡马乔决定上诉至国际足联仲裁 。”
熊智指出 , 显然 , 这笔巨额税款至今仍未归缴国库 。他提出 , 依法缴纳个税是任何一个在中国境内获取薪酬的个人的法定义务 。税收是国家主权重要的标志 , 不可亵渎或交易 。卡马乔和中国足协违法将国家主权进行私下磋商或转嫁规避 , 是不可容忍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条载明: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一律无效 , 税务机关不得执行 , 并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
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 , 一律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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