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创业板新规则 创业板块上市条件


浅析创业板新规则 创业板块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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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再出发,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正式启动 。
4月27日,就在证监会就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主要制度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同时,深交所同步就《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多项业务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创业板注册制的相关制度规则 。
关于创业板注册制,基本要点请看下表:
下面请看证券时报采访人员根据深交所文件梳理的具体要点 。
创业板注册制如何落地?8大要点“抢鲜”看
4月27日,深交所发布实施1项规则,就8项主要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涉及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证券交易、持续监管等方面 。
01
发行审核——审核时间最长3个月
在发行审核方面,创业板改革充分借鉴科创板注册制的宝贵经验,结合创业板现有审核实践和经验,积极稳妥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征求意见稿)》(简称《审核规则》)对审核内容、方式、程序、各方主体的职责和自律监管等作了明确规定,共计九章八十六条,具体包括总则,申请与受理,发行条件、上市条件的审核,信息披露的要求与审核,审核程序,审核中止与终止,审核相关事项,自律管理等 。
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规定审核内容 。深交所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进行审核 。交易所在关注发行条件和上市条件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是否达到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是否包含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内容是否一致;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披露的内容是否简明易懂 。
二是明确审核方式、程序和时限 。以提出问题、回答问题方式开展审核工作,督促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中介机构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把关责任 。明确受理、问询与回复、中止与恢复审核、上市委审议、提交注册等审核程序,并明确相关审核全流程及其关键节点的时限要求 。发行上市审核时间最长为3个月,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问询回复最长也不能超过3个月 。
三是加强对违规行为的自律监管 。明确发行人被认定虚假陈述、严重干扰交易所审核工作等情形,深交所可以实施1年至5年内不接受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纪律处分;规定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未勤勉尽责的,深交所可以实施3个月至3年内不接受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等 。
02
再融资——审核时限压缩至2个月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规定了再融资审核内容、方式、程序、各方主体职责和自律监管等,主要制度设计与首发基本一致,再融资审核更加市场化,更为灵活便捷,主要规定了以下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审核重点关注事项 。深交所主要对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合规性进行审核,重点关注中介机构是否合法合规地发表意见、相关意见的理由和依据是否充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符合相关披露要求 。
二是压缩审核时限和环节 。再融资审核与首发审核程序基本一致,但审核时限压缩为2个月,首轮问询发出时间缩短为15个工作日,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无需提交上市委审议 。
三是优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适用简易程序的制度 。对于符合条件的小额快速再融资设置简易审核程序,深交所在2个工作日内受理,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并对其进行事后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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