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醉驾拘留多长时间 第一次醉驾一般怎么判( 三 )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刘某某拘役三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公诉机关提交了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证人刘某的证言,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驾驶证信息、车辆信息、在逃人员信息、110接处警综合记录单、视频截图、案件来源、抓获经过、居民信息表、基本信息、户籍证明、情况说明、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血样采集登记表等书证,鉴定意见,视听资料,被告人刘某某的供述等证据证实 。
被告人刘某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且自愿认罪认罚,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意见 。
本案中罗某某酒精含量超过了200mg/100ml.属于从重的情形,不过好在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所以被判了三个月,缓刑六个月,罚金和主刑相适应,所以高一些,金额为7000元 。
案例五:因洒驾被处理后,再次醉驾,被判拘役一个月,罚金3000元2019年09月24日21时55分许,被告人李某某醉酒(血液乙醇含量为108.91mg/100ml)后驾驶辽B×××××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甘井子区时,被执勤民警查获 。
案发后,被告人某某经传唤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
公诉机关向法院提供了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等书证;被告人李某某的供述与辩解;辽学鉴毒鉴字第937号等司法鉴定意见书;视听资料等证据支持其指控 。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曾因饮酒驾车被行政处罚,再次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 。被告人系自首、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 。被告人李某某曾因饮酒驾车被行政处罚过,又醉酒驾驶,建议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意见 。
在这个案件中,李某某酒精含量不高,也没有发生交通事故,但是由于是累犯,以前因为酒驾被处理过,所以被判了实刑,到里面改过自新一个月,再罚3000元 。
案例六:前科人员醉驾被查,拘役一个月,罚金3000元朱某于2021年8月6日20时58分许,饮酒后驾驶辽G×××××号小型轿车,行驶至锦州市古塔区,被查获 。经鉴定,被告人朱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0mg/100ml 。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朱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朱某系坦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从轻处罚 。系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 。建议判处被告人朱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 。公诉机关提交了涉案车辆照片,提取血液样本图片及封装图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驾驶证,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行驶证,血液提取登记表,医务人员身份证明文件,提取血液样本告知书,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户籍证明,刑事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证人张某证言,被告人朱某的供述和辩解,锦州市中心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视频光盘,案件来源及抓捕经过等证据证实 。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被告人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 。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主动交纳罚金,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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