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关于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法规)

为进一步推进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保护流转各方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农业农村部于今年上半年发布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如何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主要来自这六点!
1.如何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
1.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
涉及农村千千万万农民的切身利益,是关系到“三农”发展的大事 。乡镇和有关部门要站在守住粮食安全底线、促进农业产业提质增效、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优化服务功能,为流通双方创造健康公平的市场环境,有效促进农村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助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
2.二是要彻查 。
乡镇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重点对本辖区内的土地流转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准确掌握流转主体、方式、面积、用途、经营状况等情况 。,摸清底数,建立台账,为后续管理打好基础 。针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分类处理 。对到期的出让土地,必须按协议或有关规定收回出让土地;如需继续流通,需履行审核备案手续并重新签字 。对未到期、流转手续不规范的地块,要按照政策规定尽快完善相关手续 。
3.三要落实审查备案机制 。
农村土地流转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组织时,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受让方的信用状况、经营能力、履约能力、拟经营项目等进行评估和审查 。流转面积不足100亩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评估备案;调入面积100-1000亩的,由县农业农村局进行评估并备案;流转面积1000-1500亩,由市农业农村局评估备案;调入面积超过1500亩的,由市农业农村局评估,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
4.第四,要加强流通使用的监管
乡镇及相关部门要树立“红线”意识,加强土地流转前、中、后的全过程监督管理,禁止以土地流转为名进行非农建设,禁止闲置、荒芜耕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破坏、污染、侵占耕地和破坏农田基础设施,禁止化整为零或强行流转,保证农用地使用,优先考虑 。
5.第五,要充实农村经济力量 。
乡农综要固定5名工作人员,专职处理农经日常业务,负责农村土地流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村集体经济发展、农村集体产权、村级财务监督管理等工作 。
6.六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
严格执行土地流转法律政策,对顶风流转、化整为零或大规模流转造成粮食面积落实不到位的,追究乡镇责任 。乡镇长要切实履行辖区内土地流转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乡镇农经部门依法开展土地流转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及时调解辖区内土地流转中出现的纠纷或争议,确保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有序 。
总的来说,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主要从提高政治站位、开展摸底调查等几个关键点入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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