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房产分割的各类情形分析


夫妻离婚时房产分割的各类情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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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分割的是很多面临离婚的夫妻需要解决的问题 , 那么法律对于离婚房产分割有什么规定呢?今天花镇小编就与大家分析夫妻房产分割的各类情形:
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 , 离婚后房屋分割主要分为公房的分割和产权房的分割两种 。
(夫妻离婚时房产分割的各类情形)

一、夫妻离婚-公房的分割
公房承租人仅有房屋的使用权 , 不享有房屋的产权 。因此 , 在离婚时 , 法院只会判决使用权的归属 , 不涉及房屋的产权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在1996年2月5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司法解释 , 专门对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 , 分割承租公房使用权的问题做了相关规定 。
(一)在夫妻结婚登记前 , 公房使用权已在一方名下 , 离婚时 , 另一方可否要求分割使用权?
对该问题 , 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采取了“具体情况 , 具体分析”的原则 。笔者分析下来 , 以下九种情况 , 房产使用权应夫妻共同享有 。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 , 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 离婚时 , 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 。注意 , 这里一方取得的时间是在婚前 , 如果一方是在婚后取得的 , 不论时间长短 , 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 。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公房 , 离婚时 , 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 也就是说 , 虽然夫妻双方结婚不到五年 , 但调到同一个单位的 , 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分割公房权益 。
(3)一方婚前借钱投资建房并取得公房承租权 , 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 虽然公房所购时间为婚前 , 但由于婚后双方共同还款 , 另一方也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 。当然 , 这里还有不清楚的地方 , 如婚后共同偿还了多少钱 , 另一方才有权提出该要求 , 是一部分还是全部 , 司法解释没有规定 , 实践中由法院根据案情酌情处理 。
(4)婚后一方或双方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 无论谁是承租人 , 另一方均有权分割公房权益 。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 , 婚后因该承租房屋被拆迁而重新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 虽然房子是婚前一方承租的 , 但只要婚后遇到拆迁又换了公房 , 新公房的使用权益就是两个人共有的 。
(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 。
(7)夫妻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公房 , 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 , 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公房的 , 也就是说 , 婚后调换的公房 , 使用权也是双方共有的 。
(8)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 , 婚后合并调换公房的 。
(9)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这是个弹性条款 , 法院有自由裁量权 , 当法院认为将公房承租权仅判给一方显失公平 , 或有其他严重不妥的后果时 , 就可以根据该条酌情处理 。
(二)公房使用权判给男方 , 还是判给女方呢?
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 , 结合实际业务经验 , 笔者认为 , 法院在该问题的处理上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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