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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犯罪学领域有一个著名的概念——“天生犯罪人”,这与老祖宗传下来的“反骨”识人术不谋而合,所以我将从犯罪学着手分析“天生反骨”的含义 。
“天生犯罪人”概念的提出
切萨雷·龙勃罗梭是意大利著名的精神病学家,他提出的“天生犯罪人”概念可谓石破天惊,相关研究使他成为近代犯罪学鼻祖和实证主义学派创始人 。
在1870年12月,龙勃罗梭作为监狱医生在意大利帕维亚监狱工作 。当时有一位臭名昭著的土匪头子维莱拉,龙勃罗梭打开了他的头颅,意外发现其头部枕骨部位有一个明显的凹陷处 。
枕骨就是我们所说的“反骨” 。
这种枕骨部位异常凹陷的现象就是真正的邱突肥大,位置同低等动物一样 。
龙勃罗梭由此启发获得灵感:犯罪的原因可能在于原始人和低等动物的特征在当代繁衍 。
(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原始人类和动物为了生存都是很残暴的,他们天性就会伤害同类 。
简单说,天生反骨是返祖现象导致的,由此会引发犯罪人的犯罪本能 。所以对于“天生犯罪人”来说,他们实施并不受自由意志控制,而是注定会为非作歹 。
“天生犯罪人”理论的毁誉参半
这一概念的提出给龙勃罗梭带来了多大的荣誉就同时伴随着多大的批评 。
有人批判龙勃罗梭简单地将犯罪归因于基因,通过以貌取人来给素未谋面的人盖棺定论,甚至判定其有罪 。
据说龙勃罗梭经常作为专家证人被传唤出庭,有一次他应邀出庭,在两位男子中判断谁是杀人犯 。龙勃罗梭判断其中一人有罪,原因是他“有巨大的下颌、额窦和颧骨,过薄的上嘴唇,巨大的门牙,少见的大脑袋,迟钝的触觉和左撇子的感知” 。尽管实际上没有不利证据指向他,他还是被判决有罪 。
放在今天我们是无论如何也无法接受这一判决 。
我还是想再多提供些背景信息,不是作为辩解,而是尽量减少历史因素带来的主观偏见 。
我们今天绝对不可能发生通过相貌来定罪的现象,也绝对不允许,因为我们如今的刑法学和刑事法律都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 。
简单地说是“宁可错放一千,不可错杀一个”,严谨地说是如果没有超出合理怀疑的证据表明犯罪的存在,那么被告人在法律上无罪 。
也就是说实际上你并不知道有没有罪,但没有证据,则被告人在法律上(无法判断在事实上)无罪 。
所以我们从现代的角度看,“天生犯罪人”的概念既不符合刑事司法的基本理念,也潜藏着基因歧视的巨大风险 。
此外,龙勃罗梭生卒年是1876年至1909年,也就是生于清朝道光十六年,卒于清朝宣统元年,我国还处在封建法制状态 。
也许这样的时代背景,能够让龙勃罗梭的研究显得更加有合理性 。
“天生反骨”与“天生犯罪人”
人类的认知具有普遍的特性,对于未知领域,人类总是希望找到揭秘的钥匙 。
我们老祖宗天生就擅长经验总结,并传之后世,“相由心生”的观念至今影响深远 。
最深莫过人心,对于复杂的人性,我们都希望有一种方式能够窥探对方的内心深处,来抵消我们的疑惑和不安 。
观相便是我们从先人那里传承下来的经验,向来要提防长得尖酸刻薄、凶神恶煞之人,而亲近五官端正、眉眼敦厚之人 。
西方亦是如此,龙勃罗梭认为自己发现了犯罪人的根源,可以由此推进犯罪预防 。
彼时西方自然科学理论发展迅速,解剖学、遗传学、心理学等研究背景对龙勃罗梭的研究影响深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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