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朱婷拿起法律武器,本身就是一个威慑( 二 )


Q:朱婷说的“已公证固定证据” , 是什么意思?
A:因为刑事自诉案件特别强调证据的收集 , 从目前朱婷方披露的情况来看 , 这也是朱婷委托的律师为什么要去徐汇公证处做公证的原因 , 因为网络上的文字视频很容易被删除 , 所以要通过公证处 , 固定保存证据 。
Q:此类事件维权的难题是什么?
A:一是主体难以确定 , 有时难以明确侵害人 , 需要平台协助 。 因为你不知道网络上发表言论的ID背后到底是谁 。 所以 , 受害人有时往往需要先起诉平台 , 才能拿到注册人的相关信息 。
即便拿到了注册人的信息 , 有时也未必是真实的信息 , 比如可能是冒用了别人的手机号进行注册等 。 有时仅仅是确定侵害人的真实信息 , 就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 。
二是固定证据难 , 因为网络上的文字、视频很容易被删除 , 需要花费大量的经历去固定、公证 。
三是即便确定了侵害人 , 但由于参与人数众多 , 大家都有法不责众的错觉 , 进而造成追责困难 。
很多时候 , 当事人请律师收集证据进行公证 , 花费了大量精力 , 但最后往往也很难构成刑事侵权 , 更多的是名誉侵权案件 , 进而判处对方赔礼道歉 , 删除侵权言论 。 对当事人而言 , 造谣诽谤的成本很低 , 但维权成本却太高 。
Q:对于治理网络谣言 , 您有什么建议?
A:在现实生活中 , 很多人考虑到维权成本过高 , 往往选择放弃维权 , 还有很多受害者甚至不知道法院可以受理刑事自诉案件 , 往往自认倒霉 。
因此 , 要加强普法宣传 , 鼓励更多的人勇敢地站出来 , 要强调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 在网络上辱骂、诽谤他人与现实中一样 , 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 都有可能构成犯罪 , 承担刑事责任 。

网络|朱婷拿起法律武器,本身就是一个威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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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婷拿起法律武器
本身就是一个威慑
子不语
朱婷报警 , “下一站法院见” 。 抛开她的身份不提 , 诉诸法律武器 , 其实应该是每一个人 , 在遭受互联网抹黑、造谣后 , 应该具备的基操 。
当然 , 目前案件仅仅刚刚进入司法程序 , 究竟结果怎样 , 还要等待法院的裁定 。 但就目前来看 , 许多传播者 , 已经开始悄咪咪地删除类似“朱婷接代言被孤立”“朱婷与郎平反目”的帖子 。 这样的反应告诉我们:只要你有底气拿起法律武器 , 仅仅是“拿起”的这个动作 , 就有足够的震慑力 。
诚然 , 诉诸司法的成本 , 仍然要比造谣传谣高许多 。 但是在这个人人都有可能成为网络暴力目标的时代 , 只有越来越多的人 , 敢于拿起法律武器 ,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 才不会是一句空话 。 这是一个此消彼长的过程 。 正义不会缺席 , 只是有时 , 需要更多人一起来付出勇气和努力 。
转自 | 周到上海APP 采访人员 吴飞 倪冬 陆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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