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流标后标书如何处理 流标后怎么办( 二 )


(四)政府采购中流标的特殊情况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四款界定了应予废标的两种情形:“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 , 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因重大变故 , 采购任务取消的 。”需要说明的是 , 本条第二款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 应予废标情形 , 可归属于《招标投标法》及《政府采购法》界定的“中标无效”情形 。
二、招标项目流标原因
(一)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原因
项目出现投标人少于三家的原因有如下几种:一是项目招标金额少 , 对潜在供应商吸引力不大 , 缺乏参与竞争动力;二是招标项目设定的供应商入门条件过高 , 或是项目技术标准严苛 , 导致符合条件或能履约的潜在供应商少;三是项目性质特殊 , 市场受众面狭窄 , 具备履约能力的潜在供应商数量不足 , 即项目不具备招标条件;四是出现因投标文件被拒收而少于三家的情况 ,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 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 招标人应当拒收”;五是投标人准备不足 , 政府采购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备齐资质证件 , 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
(二)投标被否决原因
否决投标属于评标委员会职责 , 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 ,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 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 。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 即评标委员会评审依据是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投标文件的响应 , 因此投标被否决的原因有两方面:从招标人角度而言 , 是招标文件编制的太繁杂 , 项目要求过于苛刻 , 否决条款太多 , 或是有不切实际要求;从投标人角度而言 , 是投标准备不充分 , 没有认真研究招标文件 , 在投标文件中没有针对性的响应招标要求 , 投标文件编制质量不高 。
(三)中标无效的原因
《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应实施条例以及部门规章中 , 界定了多种“中标无效”的情形 , 导致“中标无效”的主体有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委等 。出现“中标无效”的原因 , 主要是上述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 , 影响到中标结果 。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四款界定的两种应予废标情形 , 主要原因在于信息不对称 , 或是信息滞后 。
三、预防项目流标的措施建议
招投标工作环节多 , 参与方多 , 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 , 只要某个环节或参与方出现纰漏 , 都有可能造成项目流标 。
(一)招标人方面
招投标活动 , 是以招标人为主导制订规则的一项活动 , 这项活动的成败跟招标人的前期组织准备与规则制订息息相关 。
1.选择正确的采购工具 。近年来 , 为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 , 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 , 国家在大幅收缩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 , 对一些原来要求必须招标的项目 , 不再强制招标 。然而 , 与之相对应 , 在一些企事业单位内部 , 却把招标作为规范采购和预防腐败的一种必要手段 , 不论项目属性如何、采购金额大小 , 一律实行招标采购 , 出现“招标滥用和过度”现象 。对于市场受众面窄、标的额度小的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推行招标采购 , 势必会带来不必要的流标现象 。招标只是采购工具的一种 , 与其他采购方式相比 , 招标有其适用范围及明显的优缺点,对采购人而言 , 根据项目属性、金额大小及市场竞争情况 , 确定正确的采购工具 , 尤其必要 。预防采购腐败 , 在于透明度和公开性 , 合理选择询价、竞争性谈判等非招标采购工具 , 只要过程公开和透明 , 一样能够预防腐败 , 既实现采购目的 , 还提高采购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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