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变更需要法人签字吗 代持股份怎么签才合法( 二 )


还有第(五)项的规定也需要认真理解: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那么,什么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其中有两个关键词,一个是法律,一个是强制性规定 。法律的含义比较明确,是指人大的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条例 。而强制性规定的含义,最高法院颁布的合同法的司法解释(二)给出的界定是: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
那么,什么又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呢?
强制性规范分两种类型,一种是效力性规范;一种是管理性规范,也叫取缔性规范 。所谓效力性规范,指法律及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违反了这些禁止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合同不成立的规范;或者是法律及行政法规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违反这些禁止性规范后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但是违反了这些禁止性规范后如果使合同继续有效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规范 。所谓管理性规范或取缔性规范,指法律及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违反此类规范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而且违反此类规范后如果使合同继续有效也并不损害国家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而只是损害当事人的利益的规范 。
以上的解释应该说是看起来比较清楚,但是,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含义其实也并没有明确的定义,所以,实际上在合同无效的判定上是存在一定的模糊地带的 。
第二、实际出资人如果想成为表里如一的股东,还应该经公司股东过半数同意才
行 。由此规定,可以看出最高法院的逻辑脉络:实际出资人享有股东权利只能通过与名义股东之间的协议经过名义股东来实现,有限公司公司兼具资合与人合特性,因而,实际出资人如果想转正成为名实相符的股东,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便是前提条件 。这和公司法关于公司股权向本公司股权以外的其他人转让的规定是一致的,看来,要是实际出资人不能得到其他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想转正还转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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