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假离婚对感情有什么影响,假离婚会影响运气吗( 二 )


小刚提供的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显示 , 小敏在离婚前多次与小刚讨论购房、条件以及房屋置换方案 , 并在离婚登记的前一日 , 还促小刚离婚 , 表示“怕有问题 , 而且离婚时间越长越好办” , 在离婚之后 , 小敏与小刚以及小刚母亲的对话中 , 又屡次提到“没有想过要真离婚”“因为要买房子 , 必须要离婚”等 , 并认可曾说过“房本下来一年复婚” 。
以上说辞均体现出小敏非真实的离婚意愿 , 并且其也未能对这些说辞做出合理解释 , 所以对小刚主张的事实予以采信 , 认定双方为规避限购和而离婚登记手续 。
一审判决支持小刚的诉请 , 《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约定无效 。同时小刚表示撤回要求小敏返还钱款和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请 , 《离婚协议》无效的后果另行处理 , 是小刚对自身诉讼权利的处分 , 小敏对此亦无异议 , 予以准许 。
一审判决后 , 小敏不服 , 上诉至上海一中院 。小敏称 , 离婚补偿款是小刚为了拿到女儿抚养权才给她的 , 并不是给她买房的 , 请求撤销一审判决 , 改判驳回小刚的原审诉请 。
▼ 二审认为: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协议》是否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判断协议是否为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 需要从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协议前后所进行的相关行为予以认定 。
综观双方当事人在离婚登记前后所进行的多次对话、微信聊天 , 可以充分认识到双方离婚是为了购买房屋 , 二人所签订的《离婚协议》是为了达到上述购房之目的而达成的虚假意思表示 。虽然协议中约定了小刚需要补偿小敏300万元 , 在协议签订后 , 小刚也向小敏进行了转款 , 但该款项实为购房所需 。
在审理中 , 双方当事确认了双方婚后并无如此大额的财产 , 小刚向小敏所转之款项也是了其与案外人共有的房屋后所得款项 , 若如小敏所述小刚是为了得到女儿抚养权而向其支付补偿款 , 那么该补偿款也应在其可控、可承受范围之内 , 现在的款项完全不在小刚可承受范围之内 , 与其收入完全不匹配 , 所以小敏所述的该点意见完全不合常理、不合实际情况 。
遂判决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展开讲讲:
假离婚也不是新鲜事了 , 夫妻双方为了满足一方或双方的某种需求 , 一致同意离婚手续 , 并且同时商定 , 在目的达到后再复婚手续 。“中国式假离婚”是随着补偿、买二套房、逃避夫妻债务、孩子上学等问题而粉墨登场的 , 并且成为获取利益的工具 , 这种获取利益的捷径让很多夫妻纷纷效仿 , 但也引出一幕幕闹剧 。
一、不管是真是假 , 一旦离了 , 就不能反悔
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 包括结婚自由、离婚自由 。因为婚姻涉及男女双方身份关系的确定 , 背后还涉及财产、债权债务等一系列问题 。故离婚手续完成后 , 不存在撤销的可能性 。所以在前述案件中 , 最终判决“假离婚”时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约定无效 , 而不是判决撤销离婚登记 。
假离婚的男女双方其实面临着、财产等方面的风险 。例如为取得购房资格 , 需要消除其中一方名下房产、财产等记录 , 假离婚时往往会通过离婚协议将原来为夫妻共产、钱财划归一方所有 , 而如果假离婚弄假成真 , 一方将会受到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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