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的土丘工程怎么施工

园林绿化的土丘工程怎么施工,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经济合理利用土地,防止村镇建房乱占滥用耕地,保障农业生产的发展和适应农村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农村村庄和集镇 。县城和设镇建制的镇不适用本条例 。
第三条 我国人多地少,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是我们的国策 。村镇建房必须统一规划、节约用地,凡能利用荒地的 , 不得占用耕地;凡能利用坡地、薄地的,不得占用平地、好地、园地;凡是就地改造的,应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镇空闲地 。
第四条 农村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的土地,分别归公社、大队、生产队集体所有 。社员对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饲料地和承包的土地,只有按照规定用途使用的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不得在自留地、自留山、饲料地和承包的土地上建房、葬坟、开矿和毁田打坯、烧砖瓦等 。严禁买卖、出租和违法转让建房用地 。
第五条 在村镇内,个人建房和社队企业、事业单位建设用地,都应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申请、审查、批准的手续 。任何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占地建房、进行建设或越权批准占用土地 。全民所有制单位,包括同社队联营的企业在内,其建设用地,应按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规定办理 。非农业人口兴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建设用地,参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规定办理 。
第二章 统一规划
第六条 村镇建房,应当在村镇规划的统一指导下 , 有计划地进行 。为了适应建房的需要,规划可以先粗后细,首先解决合理布局、控制用地的问题,然后进行详细的规划 。
第七条 村镇规划,应充分利用农业区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成果,在确定的村镇用地范围内 , 按照因地制宜、节约用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合乎卫生、绿化环境的要求,合理安排社员的宅基地和公共建筑、生产建筑、公用设施、场院、道路、绿化等用地 。位于城市规划范围内的村镇,应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制订村镇规划 。
第八条 村庄规划由生产大队制订 , 集镇规划由公社制订,经社员代表大会或社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分别报公社管理委员会或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批准后的规划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 。如需修改,应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
第三章 用地标准
第九条 社员建房用地,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山区、丘陵、平原、牧区、城效、集镇等不同情况,分别规定用地限额 ,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用地限额,结合当地的人均耕地、家庭副业、民族习俗、计划生育等情况,规定宅基地面积标准 。
第十条 村镇内宅基地、公共建筑、公用设施、道路、绿化等各项用地面积 , 应有个合理的比例 。各项比例 ,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各地农村特点研究制定 。
第十一条 农村社队企业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控制 。由省级社队企业主管部门根据不同行业和生产规模,分别规定用地限额 , 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 。
第十二条 集镇内非农业户建房用地的面积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参照当地城镇居民的平均居住水平作出规定 。
第四章 审批制度
第十三条 审批村镇建房用地,以村镇规划和用地标准为基本依据 。
第十四条 农村社员,回乡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和军人 , 回乡定居的华侨,建房需要宅基地的,应向所在生产队申请,经社员大会讨论通过,生产大队审核同意,报公社管理委员会批准;确实需要占用耕地、园地的,必须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批准后,由批准机关发给宅基地使用证明 。
第十五条 由于买卖房屋而转移宅基地使用权的,应按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申请、审查、批准手续 。出卖、出租房屋的 , 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社员迁居并拆除房屋后腾出的宅基地,由生产队收回,统一安排使用 。
第十六条 农村社队企业、事业单位申请建设用地,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省、地、县三级的具体审批权限和土地补偿的标准 , 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占用土地的质量、数量等具体情况作出规定 。社队企业、事业单位申请建设用地,必须送交县级以上业务主管机关批准的建设项目文件和建设项目占地平面图 。如果是公社、生产大队占用生产队土地的,还须送交双方签订的土地补偿协议书 。如果是有污染的建设项目,还须送交治理方案 。
第十七条 对兴办砖瓦厂的用地申请,应严格审批 。砖瓦厂应充分利用不宜种植的土丘、山坡等地取土、不得占用耕地 。确需占用少量耕地取土的 , 必须有恢复种植或用于其他生产的切实措施 。
第十八条 集镇内非农业户建房需要用地的,应提出申请,由管理集镇的机构与有关生产队协商,参照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 。
第五章 奖惩
【园林绿化的土丘工程怎么施工】第十九条 建设新村和改造旧村腾出耕地用于农业生产的,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规定 , 从有收入的那一年起 , 免征农业税三年到七年 。
第二十条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集体土地建房或进行建设的,限期将土地退回集体,并处以罚款 。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令赔偿 。对于社队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还应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建房或建设用地超出批准数量的,批准后占而不用的,限期将土地退回集体 。
第二十一条 出卖或出租建房用地的,限期将土地退回集体,没收全部所得款项 , 并处以罚款 。对于社队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 , 还应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
第二十二条 社队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审批建房用地方面,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打击报复的,应根据情节,追究行政责任、经济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农村专业户和集镇非农业个体经营户的生产和商业性房屋建设用地的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情况制定 。
第二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根据本条例 , 制定实施办法 , 并报国务院备案 。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明明土葬浪费后代的生活土地资源?按照你的说法,古代人的平均年龄也就是二三十岁而已,坟头都堆了无数了,那现在出门你可能一踩一个坟坑 。估计坟坑的密度会超过我们的想象,各处都有大大小小的土丘,是这个样子吗?并没有,我们看到的坟坑数量是极其有限的 。
清明节的时候回老家上坟,我指着旁边一个小土坑说这个土坑是干什么的,怎么离地面高度只有那么10来厘米,这个地方是不是之前浇地的时候水带子冲出来的?这句话没有说完,家里人就制止了,不是不是,一会咱们还得在这边烧点纸呢,这是你后院的大娘的一个表叔得 坟 。
结果这个表叔的孩子跑到大城市里面工作去了,这才三五年的功夫没见 , 这个坟已经小得看不到了,估计要是再过上一两年这个坟也就没了 。当时听完那句话之后还是颇为伤感的,真应了一句话,你在世界上真正意义上的死亡,其实是再也没有人能够记起你的那个时候 。
坟墓仅仅是一种象征意义,当然,如果这么说可能就明显跑题了 。但是我和我母亲的这一段对话,刚刚好可以应的上这个景 。
如果你问我土葬浪不浪费土地资源,的确会,只要是土葬就会浪费土地资源 。
那时间长久下来之后是不是就没有土地了?还真不是,因为土葬之后隔上三五年,一切也就尘归尘土归土了,当然家里子孙旺盛的除外 。但即便如此 , 隔上个三五代,谁还能记得你是谁?当你的坟墓没有人去祭拜的时候 , 基本也就变成了小土丘 。
土葬之后的可能展现出来的三种形式第1种永久保存 。
我这可不是瞎说 , 迄今为止我们村子里面有两个坟是永久保存的,即便到现在我们也能找得到,这个坟距离我们的年限是多远呢?有人说是100多年有人说是400多年,反正谁都说不清楚 , 我们能够拿得出族谱来,这个族谱上标记过,这个坟墓就是我们最开始的祖先迁移到这个地方的时候,安家落户 。
在安家落户之后,埋葬在这个地方,因为这两个坟墓是我们当初老祖宗迁移过来的坟墓,所以可以说是历朝历代都不敢怠慢,当然迁移过来的时候也没有什么钱,穷的是叮当乱想,所以也没有人惦记什么的 。
每当过年的时候,该叩拜的时候就叩拜一下,在村子里面几乎每年都会有人专门修缮,到了过年的时候,村子里面几个威望较高的人,也都会拿着铁锹上面去拍上几点土 , 然后再点上几根香 。
即便这个样子 , 这个坟也是以肉眼可见的速度在变小 , 如果不是后期一直有人来回修缮 , 估计早就没影了 。
第2种直接消失 。
这一类的坟墓比较惨 , 要么是自家孩子在外地工作,长年累月不回家,就算是回了家也都不知道自己爹娘的坟墓在哪,除了这一种情况之外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这个坟墓刚刚建好之后,家里人就出了事故了,或者就是个绝户,没有亲戚 。
总而言之,甭管是因为什么原因,只要这个坟墓没人修缮,用不了三五年,一两年的功夫,这个坟该没也就没了 , 如果赶上地基不好,再常年下大雨的话 , 那恭喜你 , 可能当年就没了 , 第2年就可以直接种地了 。
第3种 , 存在个30年到50年不等,然后消失 。
比如我姥爷以及姥爷的父亲的坟墓到现在还在,但是一旦当家里再过上个三五十年,可能我都不记得这个坟墓在哪里了,那再过上这三五十年之后这个坟墓还会在吗?当然不会在了,就像现在如果家里有老人去世之后,那老人去世,老人的儿子,老人的孙子以及曾孙可能还会逢年过节祭拜一下 。
但是过完这几代人之后,再想着让别人来祭拜一下,那基本就不太可能了 。
土葬会占用耕地面积吗?这一点实事求是地说,从短期来看的确是占用了耕地面积,比如前一段时间就有一个人身穿白衣 , 头戴白帽 , 然后胳膊上还拿了一个黑色的圈给套上了,来到我们家里面给了我父亲200块钱买的一条烟 。
而之所以给这些东西,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他家的老爷子走了,大冬天的也没扛过去,走了之后就需要把这个坟安排在我们地里面,因为按照村子里面的辈分来排的话,早晚会排到我们家里面 。
所以我们家里面也早做好了准备,东北角那一片地里面挖了一个坑,把坟埋进去了,占地总面积应该在两平方米左右 。两平方米 , 如果收玉米收小麦的话 , 估计也能来个几十块钱,而人家一口气给我们200块钱,买了一条烟,合在一块,差不多也能有个三五百块钱 , 这基本上就是一种买断费了 , 不过绝大多数情况下这个钱没人要,因为要了就太寒碜了 。
而这个两平米的坟墓一旦在你家地里面扎上根了,最起码在未来10年~20年的时间里面一般是有的,除非是绝户,特殊情况咱们刚才也分析过了,所以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把这个坟墓安排在了这里,那没有办法了 , 你就肯定会减少收成 。
之前的时候可能有多少亩地,接下来这多少亩地还得减个二三平,我见过一些比较夸张一些人的地里面密密麻麻的全都是坟头,有那么五六个,肯定会影响到自家收入 , 但是一个村子里面的规矩都是这么排下来的,之后是不是会改规矩咱不知道,但最起码就目前的行情来看出现这种情况,谁也没招 。
新型的墓葬方式这种事情你会抵制吗?这个怎么抵制?死者为大,再者来说了,村子里面祖祖辈辈流传下来的规矩,你一个人抵制,可能就在村子里面出不了头,保不齐别人还会戳你的脊梁骨,其实说白了,村子里面对于这件事情早就司空见惯了,也没有什么可抵制的,就是一个正常的流程,谁还没有老的时候呢,谁还没有驾鹤西去的时候呢?
总归得自己给自己想一想 , 就目前来看村子里面的土葬应该是越来越少了,大部分人生活在城市里面,一旦将来不幸去世之后,基本就是一条龙,从最开始打120救护车拉走 , 到最终医院里开死亡证明 , 再之后就是该怎样处理怎样处理 , 可能停放个一两天让家里的亲人祭拜一下,再之后就直接变成骨灰盒了 。
之前的时候,我还是有过了解到现阶段的一些墓地,尤其是大城市里面的墓地购买的话一般是20年使用权,很少有低于20年使用权的 , 一次性缴纳费用,如果是在一个特别小的城市里面基本不怎么发达的地方,有个三五千块钱或者一两万块钱基本就打发了 。
但如果在一个特别大的城市里面很有可能会出现按照年份来交或者每半年交一次,每一次都得好多好多的钱,这也是为什么一些人买一个二手房,然后在二手楼房里面放家里人的骨灰盒,这种情况有,不过这个房子旁边的那个邻居可谓是倒了大霉了 。
但是如果只是单纯地购买墓地,其实也会有诸多风险的,其中最大的风险就是一旦购买了墓地之后,20年时间里面你可能会更换自己的联系方式,也可能会更换一系列的东西,这些东西一旦更换了,人家殡葬馆那边就很有可能联系不到你 。
联系不到你怎么办 , 一般情况下也会给你等个两三个月或者三五个月 , 最多也就半年左右 , 这半年的时间里面他们会尽可能地联系你 , 但不要指望着他们做多大的工作,联系完了你依旧没有联系到,他们会把你的骨灰盒再拿出来 。
如果你还是没有缴费欲望,或者整个人消失不见了 , 那么原有的埋葬骨灰的地方,就很有可能会让位给其他的人 。
其实整体来说,无论是哪一种方式问题都不大,即便是土葬问题也没有想得那么大,毕竟死者为大嘛 。
此外,需要给大家做一个简单的答疑解惑,并不是说死了之后埋起来 , 这个坟就千百年来一直会存在 。当然不会 , 一般情况下过个几年的功夫,只要没人祭拜,这个坟也就没有了 。
要真按照之前所说的千百年来的土葬 , 那一出门估计就是密密麻麻大大小小的坟坑,这走一路得多颠簸呀,当然,只是开个玩笑而已 。
孤植对植对植群植都是怎么个概念?篱植 凡是由灌木和小乔木以近距离行距密植,栽成单行或双行的、结构紧密的规则种植形式,称为绿篱或绿墙 。
林植 凡成片、成块大量栽植乔灌木,以构成林地和森林景观的称为林植,它也叫树林 。
林植多用于大面积公园的安静区、风景游览区或休、疗养区以及卫生防护林带等 。
树林又分为密林和疏林两种 。
列植 列植即行列栽植,是指乔木按一定的株行距成排成行地种植,或在行内株距有变化 。
行列栽植形成的景观比较整齐、单纯、气势大 。
行列栽植是规则式园林绿地,如道路广场、工矿区、居住区、办公大楼绿化应用最多的基本栽植形式 。
行列栽植宜选用树冠体形比较整齐的树种,如圆形、卵圆形、倒卵形、椭圆形、塔形、圆柱形等 。
群植 群植是由多数乔灌木(一般在20-30株以上)混合成群栽植而成的类型 。
树群所表现的主要为群体美 。
树群也像孤植树和树丛一样,可作构图的主景 。
树群应该布置在有足够距离的开敞场地上,如靠近林缘的大草坪;宽广的林中空地;水中的小岛屿;宽阔水面的水滨;小山的山坡、土丘等地方 。
树群主立面的前方 , 至少在树群高度的四倍、树宽度的一倍半距离上,要留出空地,以便游人欣赏 。
树群内,树木的组合必须很好地结合生态条件,如有的地方,在种植树群时,在玉兰下用了阳性的月季花作下木 , 而将强阴性的桃叶珊瑚暴露在阳光之下,这是不恰当的 。
作为第一层乔木,应该是阳性树,第二层亚乔木可以是半阴性的,而种植在乔木庇荫下及北面的灌木则是半阴性、阴性的 。
喜暖的植物应该配植在树群的南方和东南方 。
树群的外貌,要有高低起伏的变化,要注意四季的季相变化和美观 。
丛植 树丛通常是由二株到十几株同种或异种乔木 , 或乔、灌木组合而成的种植类型 。
配植树丛的地面,可以是自然植被或是草坪、草花地,也可配置山石或台地 。
树丛是园林绿地中重点布置的一种种植类型 , 它以反映树木群体美的综合形象为主,所以要很好地处理株间、种间的关系 。
所谓株间关系,是指疏密、远近等因素;种间关系是指不同乔木以及乔、灌木之间的搭配 。
在处理植株间距时,要注意在整体上适当密植,局部疏密有致,并使之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在处理种间关系时,要尽量选择有搭配关系的树种,要阳性与阴性、快长与慢长同现,组成树丛的每一株树木,也都能在统一的构图中表现其个体美 。
所以,作为组成树丛的单株树木与孤植树相似 , 必须挑选在蔽荫、树姿、色彩、芳香等方面有特殊价值的树木 。
树丛可以分为单纯树丛及混交树丛两类 。
树丛在功能上除作为组成园林空间构图的骨架外,有作蔽荫用的;有作主景用的;有作诱导用的;有作配景用的 。
蔽荫用的树丛最好采用单纯树丛形式,一般不用灌木或少用灌木配植,通常以树冠开展的高大乔木为宜 。
而作为构图艺术上主景,诱导与配景用的树丛,则多采用乔灌木混交树丛 。
对植 对植是指用两株或两丛相同或相似的树,按照一定的轴线关系,作相互对称或均衡的种植方式,主要用于强调公园、建筑、道路、广场的出入口,同时结合庇荫和装饰美化的作用,在构图上形成配景和夹景 。
规则种植中 , 一般采用树冠整齐的树种,而一些树冠过于扭曲的树种则需使用得当 。
一般乔木距建筑物墙面要在5m以上的距离,小乔木和灌木可酌情减少 , 但不能太近 , 至少要2m以上 。
在自然式种植中,对植不是对称的,但左右仍是均衡的 孤植 孤植是指乔木或灌木的孤立种植类型,在园林的功能上,一是单纯作为构图艺术上的孤植树;二是作为园林中庇荫和构图艺术相结合的孤植树 。
孤植树主要表现植株个体的特点,突出树木的个体美,如奇特的姿态,丰富的线条、浓艳的花朵、硕大的果实等 。
因此,在选择树种时,孤植树应选择那些具有枝条开展、姿态优美、轮廊鲜明、生长旺盛、成荫效果好、寿命长等特点的树种,如银杏、槐树、榕树、香樟、悬铃木、白桦、无患子、枫杨、七叶树、雪松、云杉、桧柏、枫香、元宝枫、鸡爪槭、乌桕、樱花、紫薇、梅花、广玉兰、柿树等 。
孤植树种植的地点,要求比较开阔,不仅要保证树冠有足够的空间,而且要有比较合适的观赏视距和观赏点 。
最好还要有像天空、水面、草地等自然景物作背景衬托,以突出孤植树在形体、姿态等方面的特色 。
孤植树作为园林构图的一部分,不是孤立的,必须与周围环境和景物相协调 。
孤植树要求统一于整个园林构图之中,要与周围景物互为配景,如果在开敞宽广的草坪、高地、山岗或水边栽种孤植树,所选树木必须特别巨大,这样才能与广阔的天空、水面、草坪有差异,才能使孤植树在姿态、体形、色彩上突出;在小型林中草坪,较小水面的水滨以及小的院落之中种植孤植树,其体形必须小巧玲珑,可以应用体形与线条优美、色彩艳丽的树种;在山水园中的孤植树,必须与假山石调和,树姿应选盘曲苍古的 。
濮阳有哪些还玩的地方?濮阳旅游景点濮阳的主要旅游景点包括:绿色庄园、戚城文物景区、毛楼生态旅游区、濮阳东北庄野生动物园等 。简要介绍如下:
1. 绿色庄园 位于濮阳市华龙区黄河西路 。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 。濮阳最大的旅游景区,占地面积约72.46公顷,集休闲度假、生态保护、观赏游乐为一体的综合性林业公园 。梦幻庄园大型杂技表演、天天剧场文艺表演、精彩纷呈的动物剧场是庄园的三大文化产品,吸引游客的最大亮点 。
2. 戚城文物景区 位于濮阳市华龙区京开大道戚城村北 。濮阳市是中华民族发祥地之一,戚城遗址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 。戚城遗址分为地上部分和地下部分 , 地上部分是周长1520米的古城残垣,占地面积1440平方米 , 地下部分则是保存着自6000多年前仰韶文化到汉代等不同时期历史遗存 。
3. 毛楼生态旅游区 位于濮阳市范县毛楼客运站附近 。被誉为“中国第一黄河生态旅游区” 。在黄河流域自然生态环境的基础上,精心改造的自然景观 。主要景点包括:黄河奇观、大河观澜、月下听涛、沙滩消夏、秋水观鲤等八大景观 。
4. 濮阳东北庄野生动物园 位于濮阳市华龙区绿城路以北东北庄村西 。分为南北两区,占地面积大约1200亩,南区以温驯的小动物为主,北区为猛兽区和游乐项目区 。集展示观赏、驯养繁殖、表演驯化、观光休闲、马戏表演、餐饮服务于一体 。
除了土葬就是火化?你好!按照你所描述的 , 最近几年,农村出现了一个现象 , 就是有些老人去世,被火化了 , 可还是按照土葬的格式,进行土葬,这其实就是殡葬改革在部分农村不彻底的表现 。
从传统上说,人们讲究入土为安 。所谓从尘土中来,归回尘土中 。大概就是这样的道理 。
从现实中而言,人死如灯灭 , 除了土葬就是火化,火化的骨灰,没有必要土葬!
火葬的目的,就是让亡者不要因为被土葬而浪费土地资源,毕竟,土葬的墓地 , 占用的土地面积是相当多的 。
现在,别的地方不说,潮汕很多农村都有“聚福堂”之类的骨灰楼,可以安放亡者的骨灰 。
这样很好,环保而节约资源 。
清明节的时候,亡者的后代子孙依然可以来“扫墓”,就是到骨灰楼祭拜、缅怀先人 。
也许,有很多人会觉得,中华民族几千年来,土葬形式大受欢迎 , 而且世代流传,自然是有科学道理的 。
可是大家想想,如今人口很多,如果都实行土葬,本来就很有限的土地资源就会日益减少,甚至说是锐减,这样,确实是过度消费后代子孙的“财富” , 这个和“可持续发展” 相悖的!
综上所述,我觉得,火化的骨灰,完全没有必要土葬!


    以上关于本文的内容,仅作参考!温馨提示:如遇健康、疾病相关的问题,请您及时就医或请专业人士给予相关指导!

    「四川龙网」www.sichuanlong.com小编还为您精选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