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录音证据的自我保全及证据使用 手机录音作为证据( 三 )


二、不要在原始载体上删除视听证据
当事人取证之后可以复制录制的视听证据 , 但一定要保证录制的视听证据原始载体的完整性 , 不能删除 , 也不能作任何修改 。我国民事审判中对视听证据的审查 , 不仅要审理取证的合法性 , 还要对证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前后连续性进行严格审查 。如果录制的视听证据经过修改 , 则该证据就失去了证明效力 。
三、手机上有收藏功能 , 可以利用收藏功能对所录制的证据进行长期保存 。
手机的容量有限 , 如果录制的视听证据文件太大 , 可以采取文件转移的方式在手机里保存 。也就是说 , 要在录制的当时就转移或保存 , 如果错过了当时的时间 , 再进行转移或保存时 , 就会在文件上显示时间的变化 。如果时间被变更了 , 手机录制的视听证据同样也会失去效力 。
四、录制视听证据之后 , 如果手机更换 , 切记一定要把旧手机保管好 , 以便在使用证据时可以提供证据的原始载体 。
这一点是笔者的成功经验 。去年笔者代理的一起案件涉及诉讼双方微信交流中的证据 。笔者代理的一方当事人因为原来的手机坏了 , 他换了新手机 。发生诉讼时 , 我发现转录到新手机上的文件时间发生了变化 , 便建议当事人找回旧手机 。巧合的是 , 当事人的旧手机没有扔掉 , 找到后通电一显示 , 他与对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全部显现 。笔者将手机呈到法庭上 , 立即被采信 。仅此一个证据 , 法院判决时便减少了原告方的10万元诉求 , 笔者的当事人仅凭这一份证据就维护了10万元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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