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遭强拆区政府被判赔2319万 房主称赔偿远低市场价将上诉

我家市中心470余平方米的房子被拆迁部门凌晨强制拆除,根据市场价格,我们向洛阳市老城区政府索赔1600万元 。一审法院判决区政府赔偿我们223万元,重审法院判决区政府赔偿我们319万元 。由于重审判决的赔偿价格仍远低于市场价格,我们将继续上诉,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
10月11日下午,河南省洛阳市的熊女士告诉华商报采访人员,10月10日,她拿到了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重审判决书,“相较于一审判决,重审判决虽然有很大进步,但仍然存在明显的问题,我们对重审判决结果难以认同,将继续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
熊女士说,房子被拆除时连一根针线也没拿出来
今年71岁的熊女士是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人 。
“我们家一直在洛阳市老城区生活,父母去世后,我们姐弟3人继承了祖宅 。”熊女士告诉华商报采访人员,2001年的房产证显示,她家房子面积为139.08平方米,两个弟弟的房子分别为90.39平方米、30.66平方米 。
熊女士回忆,2003年4月,根据洛阳市老城区政府的统一要求,她和弟弟在原有住房基础上对临街房屋进行了改造、扩建 。2004年4月,临街扩建房屋经过洛阳市相关部门验收,“总共三层,一层是商铺,总面积达到479.4平方米(因客观原因未办新证)” 。
2013年9月,洛阳市老城区政府决定对老城区予以保护性改造,拟征收当地数百户居民的房屋 。因不满意征收条件,熊女士等253户居民将区政府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洛阳市老城区政府“征收决定违法” 。
2015年6月25日凌晨1时许,熊女士家已经被断路、断水、断电的住房遭不明人员强拆 。自此,熊女士及家人走上了漫长的维权之路 。2018年4月,洛阳市老城区政府相关部门承认,熊女士家的房子系被“误拆” 。
2019年10月,洛阳市中院确认洛阳市老城区政府对熊女士一家的拆除行为违法 。一审宣判后,洛阳市老城区政府上诉 。2020年5月,河南省高院驳回洛阳市老城区政府上诉,维持原判 。
“省市两级法院确认洛阳市老城区政府拆除行为违法后,我们向洛阳市老城区政府提出了赔偿申请,区政府按照2013年、2014的赔偿标准和2003年改造前的房屋面积,决定赔偿我们姐弟三人158万余元,我们没有答应 。”
2015年6月25日凌晨,熊家房屋被强拆
2020年9月,熊女士和弟弟将洛阳市老城区政府起诉至洛阳市中院,请求赔偿各项损失1600万余元 。
洛阳市中院审理认为,洛阳市老城区政府之前作出的行政赔偿决定明显不当,不予生效 。考虑到违法拆除对熊女士等人造成的实际损失,以及近年来洛阳市区房屋价格上涨情况,和对违法拆除行为的惩戒,洛阳市中院决定将老城区政府对熊女士等人的赔偿标准按房产证上的面积上浮40%(2013年、2014年赔偿标准);同时赔偿熊女士等人室内物品损失6万元;赔偿熊女士等人购房补助、装饰装修、临时安置费、搬迁补助费等,赔偿总计223万余元 。
“一审宣判后,我们和洛阳市老城区政府均不服,双方上诉至河南省高院 。”熊女士称,一审判决仅按照2003年改造前的面积对房屋进行赔偿,没有区分居住和商业用房,缺乏事实依据 。而洛阳市老城区政府则认为,一审认定的房屋赔偿单价过高,认定室内物品损失缺乏依据,安置补助、物业管理费等不应赔偿……
2021年3月31日,河南省高院裁定撤销洛阳市中院一审判决,发回洛阳市中院重审 。
“2021年5月25日,洛阳市中院对本案再次进行公开审理 。庭审中,我们提出,洛阳市老城区政府应该按照同类商品房的市场价格对我们进行赔偿,其中二三层319.6平方米应按15600元/平方米的市场价进行赔偿;一层商铺应按46800元/平方米的市场价格进行赔偿 。”熊女士称,除此之外,他们还要求洛阳市老城区政府依法赔偿他们的财物损失、装修费、搬家费、过渡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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