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男子猥亵并杀害邻居11岁女孩获死刑的信息

案件详情 广西全州,33岁男子蒋某在邻居家行窃,被这家11岁的女孩发现 。因害怕败露,他将女孩强行抱回自家的老房子里,捂住口鼻直到女孩放弃挣扎,随后又把她扔到地窖里 。等蒋某从邻居家回来后,他发现女孩还活着,遂将其猥亵后掐死,用编织袋装好尸体,扔到了邻村的一处土坑里掩埋 。
而就在审判时,蒋某及其辩护人称,蒋某患癫痫症,且有二级智力残疾,认罪认罚,希望对他从轻处罚 。
案发地窖
案件分析及后续 最终的审判结果当然没有如其所愿 。
首先,根据《刑法》的规定,罪犯患有精神病,并非一概都能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此案中,蒋某虽患有精神疾病,但案发时并未处于发病状态,他的意识在作案时是正常的 。
对此《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其精神正常时犯罪,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除此之外,《刑法》还规定了其余两种精神病人犯罪时的处罚规则 。
其一,如果行为人在发病时实施危害行为,经鉴定为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则认定行为人无刑事责任能力 。只有在此时,行为人才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由其家属严加看管,必要时进行强制医疗,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其监护人赔偿 。
其二,如果经鉴定,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发病,但没有完全丧失对自己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则行为人依旧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并非应当)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
此案中,蒋某先盗窃,后猥亵,再杀人 。另据警方调查,在蒋某家里还发现了鸟枪、枪管、砂子等枪支弹药 。由于我国对枪支管理极为严格,而蒋某所持的枪支弹药也达到了立案标准,因此他还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刑法》对本罪的规定是男子猥亵并杀害邻居11岁女孩获死刑: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几个罪行看下来,蒋某的主观恶性极为恶劣,侵犯的法益极多,造成的危害后果也十分严重 。根据《刑法》的规定,对“罪行极为严重者”,即可适用死刑 。其辩护人出的辩护意见已然不成立 。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更何况蒋某并非是单纯因为家庭矛盾、邻里矛盾长期得不到解决而杀人,而是基于恶劣的动机,主动危害社会进行的杀人 。他的行为根本不能被评价为故意杀人罪中的“情节较轻”,而应从严、从重论处 。
目前该案一审完结,蒋某因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
不过,如果蒋某上诉的话会进入二审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上诉的案件是不会再加重对被告人的刑罚的 。因此,在一审事实确定的前下,蒋某如果上诉,二审大概率也会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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