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 瑜伽老师业务伤害案例检讨

2010年09月23日瑜伽老师营业伤害案例检讨(下)今天总算偷得浮生半日闲,可以利用下战书夸姣韶光,将本文的下集给交待清楚,这是一篇关于于瑜伽老师被控营业伤害的案例 。本人协助出庭担任鉴定人即专家人证的角色 。高高在上的法官,待我如上所述宾;但人证席右手边一旁的检察官,却巴不得把我大卸八块,因为我是被告保举的人证,故检察官视我如寇仇,害我脱离法庭后,肚子很不舒畅 。因为在庭上,面对于检察官一连串的诘问,心中又紧张又生气,但脑壳又要保持十分清楚的逻辑.当我聚精会神聆听检察官的问题时,我那果断有力的眼神,就像柯南里头的目暮警官,让检察官感应一股无形的压力,一直要我用耳朵听,秋水不用一直盯着她瞧,可以看着人证席面前的萤幕,上头会有书记官现场键入她的提问,但....我就是要看着她说话的神情,再一句一句地表达我专业的观念 。只要站在正义的一方,就不必畏惧当权者的眼神 。检察官乃代表国家公权利,即将认定有犯法嫌疑之被告起诉,自应本于职务于审讯步伐继续伸张国家公权利,努力治被告应得之罪 。故,检察官对于我这么咄咄逼人也是有他职务和责任所在 。但讨人厌的是,将每一小我私家都当做犯法嫌疑人,实在是使人很不舒畅! 记得以前读希腊神话史,对于泰美斯或称正义女神(Themis)印象十分深刻,她一手拿着天秤,检视着双方证据,用以度量出公允与正义;另一手握着宝剑,象征正义的力量 。法,必需要有公权利的宝剑做后盾,不然就没有法治可言,这是诸子百家中法家的观念 。但老子认为,绝圣弃智,民利百倍 。绝仁弃义,民复孝慈 。绝巧夺利,响马无有 。人们保持素朴的心,当权者无为胜有作为,多如牛毛的律法就可不了了之,如现代小国不丹一样,成为福祉指数最高的国家 。经济成长的指数其实不等于同人们心田福祉的指数 。金钱可以买得到肉体的快乐,但买不到福祉的感触感染 。当瑜伽老师一直是很多人的胡想,一旦开始教学就会发现问题很多,因为很多体位法学生做不到,还有,很多学生一下就到定位,只得逼自己不断练功,愈教愈难度气量宽宏,最后自己压力很大,怕学生逾越自己的能耐 。什么样的老师会吸引什么样的学生;相对的,什么样的学小时候起就有会有什么样的老师.若发现自己的教学陷入瓶颈,首先要检视的是自己的教学心态,心态才是最重要的 。上课的主角,是学生,不是老师 。因此在讲堂上,仔细观察学生的动作才是瑜伽老师教学的重点 。这个案子,最重要的要害点在于,检察官要厘清,瑜伽老师在受训的过程当中,是否有被教诲到可以去碰触学生的身板 。根据法院谘询官方瑜伽机构的说法,对于方来函表示,在师资培养训练的过程当中,没有指导受训学员可以去碰触学生的身板,但函末又语带保留地表示,若老师教学当真也可以如其它运动的指导者一样去调整学生的身板 。一个避重就轻的说法!说白一点,就是某事最好,出事是自己热肠过度,责任自付!与本单位的培养训练过程无任何瓜葛! 但这纸来函,对于整个案件极具杀伤力!被告律师原本很有信心,但瞅见这样的声明稿,语气转为保留,表示:这封信落在检察官手里,表示瑜伽老师在受训过程当中是有明确地交待是不成以碰触学生,但你碰了,而学生也自觉因你的碰触而出现脊椎一连串的问题,案件的重点就在于检察官不相信你没有碰! 有无碰,变成案件的重点!原告说有,被告说没有,其实,这已变成罗生门,谁会记得两年前的某年某月某一天,谁碰了谁!面对于这种各说各话的局面,法院因屡传不到官方瑜伽机构的代表盛大出席说明原委,故转而找寻另一个最佳人选,为这个案件厘清重要观点! 阿谁人,就是我! 当被告告之我:老师,我有向庭上保举你成为本案的鉴定人,老师有可能会被法院来函要求盛大出席做证 。。真的很抱愧!希望老师可以协助,我不是要求老师必得站在我这一边,我只是希望这个案子能早点还我公正.....听着德律风一头委屈的声音,虽则心中吓了一跳,但脑际中转着无数有可能的成果,最重要的是,这个瑜伽老师营业伤害案件一旦成立,而法官也认定瑜伽老师在受训过程当中是被明确告之不成以碰触学生的身板,那么,将来或许会有更多的瑜伽老师被告,因为这个案件会成为一个案例,将来遇到不异的案件时,难保法官不会援用先前的案例做出不异的判决 。只记得这么说:会盛大出席,若法院告之,但不会站在你的立场掩盖你,只会就专业的角度就事论事,要有心理准备 。随后就忘了这档事,直到那天法院的书记官真的来电,客套但十分坚持地希望我务必盛大出席,因为官方瑜伽机构的代表传了五六次都没有盛大出席,还表示我已是各方保举下的最佳鉴定人人选,请于三天后务必盛大出席 。听见书记官这番话,有点头昏,三天后,就要盛大出席,成果接了德律风第二天就被笔电K到鼻梁,那天携带阿凡达的鼻子盛大出席士林地方法院 。在等候的过程傍边,看入手上一叠资料,头很昏!为何案件的重点在于有无碰学生,重点应该放在:一:老师碰触学生的调整技法是否切合专业的要求,有无指导学生做出标准的体位,不然学生自认为是地摆出最佳体位法,现实上全都没有在正确的排列线alignment,那么即使学了十年,仍然没有用!这点,我向律师表示,会在法官面前陈述 。二:另一重点是,若学闹事后告之身板不适,那么要看的是这个伤是陈年旧伤或是新伤,必需厘清,这个伤害究竟是不是因为瑜伽课而直接立即地造成的,或只是因为某些动作而自行诱发出来 。二者有很大很大的不同 。想昔时,在黉舍对于法律就十分有兴趣,但一瞅见六法全书偌大一本,就有点昏头,后来因工作环境对于法律有需求,还被我那英国伦敦大学帝国工学院的主管拖去东吴法学院旁听,但因为法条常改来改去,就没有什么兴趣,但我的主管最后倒是毕业了,呵~此刻书房墙角还放着几本书,其中一本就是红皮的六法全书 。法律条文,真的是多如牛毛!但此刻的重点在于:让法官大白瑜伽老师是可以调整学生的身板,我援用了现代瑜伽之父艾因卡(B.K.S. Iyengar)在瑜伽之树(THE TREE OF Yoga)那本书的话,如下:我在教学的时候会碰触学生的身板来纠正学生,要他们舒展这儿、舒展那儿」「我也可以唯独坐在前面,叫学生这么做、那么做,可是那样子会造成师生之间的对于立 。学生若做错了,我去批改,这样他们才气大白我所大白之处」 。这段话,法官听得十分仔细,也马上请通译将这段文字影印下来存档,我表示瑜伽的流派很多,但艾因卡是公认二十百年的瑜伽界大师,他在瑜伽教学上的理念,在这本瑜伽之树表达得十分透澈,但国内的瑜伽培养训练机构或许有教学上的考虑,故不主意老师去调整学生的身板,但对于我而言,那是推委的行径!我说得十分率直.瑜伽老师受训的重点其实不在于72钟头或是200钟头甚至500钟头的长短,重点在于:培养训练的过程当中,这些未来的老师必需大白人体的生理结构,学会如何调整学生动作的技法,而不是像一个巨星一样,只会做标准动作,这样只会变成小我私家的舞台秀,因为学生根本做不到 。调整学生的姿势,是瑜伽老师的专业责任,所以老师们必需精通人体生理学及解剖学,尤其是骨骼系统及肌肉系统,运用力学的观点去调整身板,以坐姿前弯为例,支点在髋关节,施力点在背部,但要注要地是,瑜伽老师在调整学生时,是不用太施力的,施力的巨细仅有两根手指放在眼球上的重量,现实上是很轻的,重点在指导学生伸长背脊,目的在舒展腿部的后侧肌肉及肌筋膜 。检察官原本想就施力点一词大作文章,但听见我解释得十分清楚,便意兴衰退,令我印象深刻的是,法官勤学的表情,频频在解释的过程当中提出问,然后,再立即垂头做重点摘要,我想,法官或许也有学过瑜伽,其时在出庭之前,中午时分时,就有不少法院的职员背着瑜伽袋要去上课,法院里应该也有瑜伽老师来这里教学 。那么,法官应该会大白,现实的瑜伽教学里,一个当真负责的老师是有义务也有责任去调整学生的身板...其时,我心里就这么想. 但那纸睁眼说瞎话的公文,应该也是经法务参谋指点过才气如此避重就轻地行文至法院 。玩玩法律的,通常都是懂法律的;不懂法律的,就会被条文给罗织如同蜘蛛网中的盘中飧 。接着,检察官又针对于坐姿单脚曲腿前弯这个动作是否是属于难度气量宽宏的动作大作文章,因为原告就是因为这个动作而造成伤害,我表示:难度气量宽宏的动作其实是要考虑身板的重心,高度及底面积这些因素,我特长上这本瑜伽解剖书做说明,这个封面的动作我们称为舞王式,因为它是单脚而且照旧站姿,后弯,身板的质量重心在骨盆离地最远,且底面积只有一个脚底巨细,故这个动作被公认为难度气量宽宏动作之一 。但,检座则提到的是:坐姿,单脚,屈腿,前弯,这些因素全体起来,必需是在哪个环节里才气带到.我的回应是:这个动作其实不是难度气量宽宏的动作 。而这个动作也没有划定必得出此刻开始或是暖身或是收功的哪一个环节,重点在于:老师如何编排课程,若整个课程是以串连为主,或许这个动作就可以放在后面做收功动作,但如果是以舒缓瑜伽一个动作一个动作逐步地带,那么这个动作就可以放在前面,做为主要教学动作 。检察官此时,听我连珠炮似地一句一句地解释,神情不若刚出庭时,那么咄咄逼人,因为一开庭时,她不断地质疑我的学经历,还以伪证罪不时提醒我,要注重自己此刻的发言 。怪不得,没有人喜欢上法院来担任专家人证的角色,因为尚无作证就先被叮得满头包,听被告的瑜伽老师说,先前也有传几个人证作证,但被检察官这么一吓之下,全都说不出话来,开始担忧自己会不会因言贾祸,吃上伪证罪官司 。但,我不因此埋怨检座的强势,只是很讨厌干嘛一直质疑我说的话,后来,检座有要求我离庭然后必需补上相关的证见于文字件,包括:卫生署及考试院核准发给的医疗人员证书,和我在国内外受训的瑜伽师资证书等等 。在回应一连串不相干又使人气结的问题然后,庭讯步入最后飞腾,那就是被告律师希望我能以过往医学中心医疗人员的专业配景去分析一下关于告诉人诊断证明书所提到:椎间滑脱症、椎间盘凸起症,病症的起因、缘由、病发的症状?但检察官表示贰言,法官裁示我可以回应,但必需补缴以上医事人员的相关证件 。于是我开始拿着瑜伽解剖书里头的图片,逐一解释如下:脊椎是由一连串椎体组成,椎体和椎体之间形成椎间关节,如此脊椎才可以做前弯、后弯、侧弯及扭转的动作,但椎体和椎体之间的关节如有松脱现象,就会造成脊椎滑脱的现象,出格是腰椎第三、4、五节和荐椎第一节容易造成脊椎滑脱的现象 。脊椎从侧面来看,是出现S型,如果人体的肚子没力,本身的椎体状况不是很好的话,就更有可能脊椎滑脱,但脊椎滑脱不是突然一天可以造成,而是长期的现象;至于椎间盘凸起症,是指脊椎与脊椎中间有个缓冲垫,如果旁边的纤维环松脱的话,里面的髓核就会移动,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椎间盘凸起,髓核,但要造成纤维环松脱也不是一天二天可以造成的,因为我们人体的纤维环非常牢靠,必需经年累月不断地以脊椎当支点不断磨损,才会造成纤维环松脱,最重要的是,肚子柔软无力但柔软度又出格好的人,出格会有这个问题 。在回应这个问题时,我想起被告曾告之,这个学生是首届来上她的课,下课时,人也都好好的,某事!她其时还赞美这个同学没有做练习瑜伽却动作如此到位,其时,她教的动作是坐姿单脚屈腿前弯式,没想到,后来拖了很久,却发现学小时候起反映说,那天上她的课,过了好几天,不舒畅,去看医师,成果就发现问题一堆,于是她就提告,控告那天的瑜伽课造成她一连串的问题 。验伤单如下:腰椎第4、五节滑脱并椎间盘外环破裂L4,5 Spondylolisthesis,Anular tear腰椎第二到第五节及荐椎第一节椎间盘凸起,L2-5,S1 HIVD Spondylolisthesis就是脊椎滑脱之意,也就是第四和第五节的椎间关节出问题,引起第四节椎体在第五节椎体面上滑动,依严重的程度可以分为五级,如下:第一级 椎体向前滑动25% 第二级椎体向前滑动50% 第三级椎体向前滑动75% 第四级椎体向前滑动100% 第五级椎体纯粹掉落(也就是脊椎下移)这对于瑜伽老师来讲,简直是恶梦一场,就像是一夜情,连枕边人是圆是扁都不清楚地环境下,就发现自己得到AIDS爱滋病一样地使人震撼!!!一堂瑜伽课会造成如此重大的伤害,她提出的民事求偿达三百多万元,这个数字是根据她目前的收益去计算往后到退休时,所要支付的息争金 。三百多万元,对于一个瑜伽老师是很大一笔数字,最使人感应不解的是,被告已在该公司教学达八年之久,师生之间情谊深厚,但这名学生是首届参加瑜伽课,就控告瑜伽老师营业伤害过失,并提起刑事责任 。民事和刑事最大不同在于,刑事是由检察官主动侦办,原告可以不用出庭,照常上班过生活,但被告必需随时上法院开庭,这件案件拖了近两年,真是不成思议,我曾暗里和外科医师论及此事,大家都感觉不成能,不成能什么,不成能上一堂瑜伽课就造成这么深远的伤害,而且,这些伤害都可以透过先进的摄谱仪去判断是新伤照旧旧伤,这些症结都可以逐一厘清,但最使人没有办法理解的是,那位开立诊断证明的医师也可以因故不到,屡传不到的环境下,十分令检察官恼怒,决定下一次再不到的环境下,拘提到案说明 。这是什么环境,我半大白,本案最重要的关系人都可以因故不到,成果,我是最不相干又无足轻重的死老黎民,却十分当真地盛大出席,并准备充分的资料及书本供法官参考 。怪不得,法官对于我十分客套,一开庭就告向我致上敬意,令我受若惊,我认为法官会是最凶的人,成果不是,是坐在我右手边这个欧巴桑,喔!!不,是检察官对于我最凶,一开庭之前,她就和我左手边的律师再讨论我能做证多久时间,因为我急着要脱离,但我一听检察官说,若这次没问清楚,下回要再传我出庭时,受没完了,马上插话,我可以晚点走,其时,还不知道她的身份只知道她很在意我能逗留多久,因为她有问题要问我 。喔!不~是想把我问倒,这是后来法官正式开庭才知道 。在庭讯时,我除开留心听检察官说的每一句话,手也不断地传简讯给一对于一的同学延后上课时间半钟头,后来,检察官每问我一个问题,我都像是在上一堂专业的瑜伽解剖课时,法官听得十分专注,其实不时提醒检察官,还有无疑,若没有问题就先让人证先行退席 。当我脱离法院的那一刹那,感觉呼吸到自由的空气,真好!但肚子却很不舒畅,因为早上也没有吃工具,十点半就到,认为十一点会准时开庭,成果拖到十二点半,又被拷问到快两点,心情紧张再加之肚子饿,成果就变成肚子痛不舒畅!呵~怪不得古人说:吃饭皇帝大 。吃饭时,要保持轻松的心情才可让肠胃蠕动得顺利 。回到教室,和学生——一个成功的中小企业家,聊起这件事,他竟然问我,承办法官是谁,检察官又是谁,地方法院感觉好像是他家开的,后来才知道他也是被人告,而且案件缠讼了五年,所以跑了五年的地方法院,换了五六位检察官,最后采承认罪行协商的体式格局结案,结案时,还要这五六位检察官逐一同意才可以结案 。但,最妙的是,他昔时就想承认罪行协商,但因为检察官不在,去吃饭了,所以,这个案子就稀里糊涂地缠讼了这么多年,怪不得,他全身筋膜很紧绷 。听他这么说,我心里就更加大白一件事 。瑜伽教学,绝不是一件轻松简单的事,像这位老师被控告营业伤害过失,简直像是飞来飞灾,挡也挡不住!但,我相信,若教学能多一份细心,在上课之前,先问以下问题:1谁是首届来上课的同学!2快速电子扫描一下学生的骨架及生理结构,并扣问有无出格要关照的地方 。3不舒畅,可以举手告之 。4下课时,请新同学留下,让老师认识一下,并再次查抄一下学生的身板状况 。5其实不时夸大焦点肌群的重要性,和任何瑜伽动作都必需配合呼吸去舒展,吸,肋骨张开,延伸脊椎,吐,肚子一寸一寸用力,稳定焦点,掩护脊椎,才气做更进阶的动作 。第五点就是基本功,若这些不会,柔软度愈好的人,对于身板尤其是脊椎内的中枢神经系统是一大摧残,那位原告就是典型例子,首届上瑜伽课,动作就到位,这是假象,真相是,她是以脊椎为支点在做瑜伽式的前弯动作,而不是以髋关节为支点做前弯,再加之她的身子软,意谓着腹部的焦点肌群无力,更容易引起脊椎出问题,或许那一堂课,是压倒橐驼上的最后一根稻草,谁知道呢!会盛大出席,是不希望承办此案的司法人员,认为瑜伽教学是不成以去调整学生的身板,若本案成例,对于瑜伽界才是更大的杀伤力,师生之间的关系会变得紧张对于立,而且老师教学也会畏畏缩缩,最后受害的,照旧学生 。但这个案例,也可以提醒对于瑜伽教学怀有美梦,认为培养训练几百钟头,就可以出师成为一名专业的瑜伽老师 。错!瑜伽教学的进修是永无止情境,就像艾因卡不断地学习解剖学和生理学,将这些西方的医学意见融入在瑜伽教学里,形成艾式奇特的教学风格,我们也应向大师们学习,学习他们不断创新和精进的精神. 最后,感激大家拜读,这个案子玄月还会开庭,到时有最新成长再和各位分享.但听书记官暗里表示,这次的盛大出席对于整个案件有重要的影向,法官本想当天结案,但被告的律师竟表示下战书还有庭要开,成果一拖又耽搁了...找一个好的律师...真的很重要. Judy 补充资料:检察官在刑事诉讼制度角色的检讨http://www.jrf.org.tw/newjrf/RTE/myform_detail.asp ?id=1890 ps:总算把本文给生出来了,也不知为何,当初没有一鼓作气,成果一拖就一个月,但一旦下笔,那天的排场又绘声绘色地出此刻脑际,到底是人的生活难得的经验,有幸参与此次的庭讯.让我更大白,法律讲究的是,一分证听说一分话,任何的言语都必需负起言论的责任.但,瑜伽教学在很多人的眼里都过于浪漫及随性,常随自己的自由意志去编排课程,这没有不错,创编自由,但瑜伽课的主角是学生,编排的课程必需是以学生为主.不然,在法庭上,没有办法为自己争取到最有帮助的辩护.所有的一切,都必需以学生为主,但必需能高瞻远瞩,为学生设想各类环境;遇到不受教的学生,宁可放弃,也不成市欢,或许他此刻尚无准备好成为你的学生,那么,就让他走吧,至少,他是康健地走出这个大门....对于你和他都是一件好事!教学,必需坚持专业,不媚俗!这点希望能与大家共勉之. 文章出处: http://www.wretch.cc/blog/judyyoga/14336101 (上)http://www.wretch.cc/blog/judyyoga/14380757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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