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系列原则的问题是什么呢? 最低系列原则的问题( 二 )



米尔恩的人权哲学的目的在于建立普遍人权,呼吁生而平等 。人权之所以能够成为在普遍意义上的人所拥有的权利,是有哲学与伦理基础的 。从人类的共同性上来说,人权也是具有共性的,每个人适用的人权范围和内容不应有过大差异 。在米尔恩看来,一个社会人之所以能够生存,并且平等地被社会看待,关键在于人必须是目的,而不是被其他主体当作达到其他目的的手段 。如果剥夺一个人是自身的目的以及在某些情况下也是其他社会活动目的的合理性,无异于剥夺了其作为人最基本的资格和权利 。这和康德、萨特、海德格尔等人在自由主体、依附主体等问题上的观点有一定的相似之处 。但是,米尔恩所主张的普遍人权并没有否认人权中存在的特殊性,因为不同地区有着不同的历史背景、政治经济水平、社会秩序和文化背景,所以在人权问题的处理上允许有所差别 。总而言之,人权的普遍性包含特殊性,特殊性寓于普遍性之中 。

最低系列原则的问题是什么呢? 最低系列原则的问题

文章插图
英国学者米尔恩著作《人的权利与人的多样性——人权哲学》 (图源@豆瓣)
三、普遍人权对不推回原则的意义
米尔恩普遍人权的提出为难民问题的国际解决提供一个理论支撑,也证明了难民不推回原则的正义性 。
(一)众人平等,孰分优劣
人权是人生而为人的权利,难民也具有先天的权利,其生命健康权、私有财产权以及自由选择权是不容侵犯也不可被剥夺的 。这些有力地批判了在“欧洲中心主义”、“地理环境决定论”、“种族优越论”、“民粹主义”影响下一些国家拒收难民的政策 。在“普遍人权”理论下,以保护本国公民权利为理由遣返难民的合法性难以立足 。
(二)低度标准,道德正义
普遍人权思想下的人权标准具有一致性,主要体现在最低人权标准上 。从这一角度看,不推回原则被赋予了三层意义 。物质层面上,人权的保护具有地理差异性和社会历史性,不同社会人权标准都必须具有一定的公认的正义结构,普遍的正义结构确保了难民国际保护的正确性,也促进了难民人权保护方式的现代化 。同时,普遍标准的“最低”概念又为人权发展阶段不同的国家提供了磋商的空间,尽可能地避免为执行不推回原则而超越相应的社会历史条件,尽可能地避免难民权益的保护与国家生产力发展水平相违背 。
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有利于不同国家基于自身具体的社会经济条件,实行不同程度的难民保护措施 。在所有措施的基础上,不推回原则体现了“最低限度”和“普遍规则” 。道德层面上,普遍人权有助于完善不推回原则,难民在社会中理应得到的最基本的权利,包括获得的基本人权的保护 。该原则具有道德上的正义性,符合自由主义的价值观 。推广层面上,普适主义与最低限度的结合,有助于解决接收国接收难民后诸如安置与社会融合等一系列后续问题,最低限度在实际操作中困难也相对较少 。
(三)调和冲突,东西兼容
此外,我们可以看到普遍人权在文化与价值观领域的作用,能够调和不同人权价值观的冲突和对立 。东西方人权概念和人权意识的发展具有不同的社会历史性,西方的人权意识在自文艺复兴开始的现代化进程中逐步演变为“人类中心主义” 。文艺复兴思想解放促进了自然科学的发展,科学的理性主义因为在自然领域成果的突飞猛进被强行引入社会人文领域 。“人类中心主义”认为,人的力量几乎可以改造自然与对抗世界 。这一趋势将文艺复兴确立的人本主义,逐渐异化为被后现代主义极力批判的极端个人主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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