钉子户会影响后代吗 什么是钉子户政府遇到怎么处理( 四 )


最有议价空间的还是宅基地上的建筑物以及非耕地非宅基地性质的空地的补偿 。2013年时, 宅基地上建筑物补偿价格按照矮棚、高棚、瓦房、楼房分成每平方米160元、380元、800元以及1200元四个等级 。看似标准明确, 但是房屋新旧高低不同、装修也有好坏之分, 很难按照标准严格执行 。
按照标准一栋已建20年的无装修的楼房与刚建1年有现代装修的楼房补偿款是一样的, 这显然无法得到有效执行, 于是在基本面积确定后, 每平方米按什么价格补偿, 以及额外的装修费等的补偿就成了讨价还价的焦点 。房屋的高低、新旧程度、所用材料、装修好坏等很难确定明确标准,其补偿基本就是靠工作人员与农户间的讨价还价, 于是在会“扯”的农户与不会“扯”的农户之间, 宅基地上的建筑物的补偿额度差异可达几十万元 。
X村的村民居住分散, 每户房屋的前后左右空地较多,或种果树或用作菜园或圈养家禽等, 这些空地少的有1、2亩, 多则达十几亩, 同时每户都有1至2个鱼塘, 如何补偿完全靠工作人员与农户间的讨价还价, 一般可作为耕地附着物来补偿, 但也有农户要求作为果园或养殖场进行补偿, 这样补偿额度就差异巨大 。
如一张姓农户有约2亩的空地,其上种植了各种果树, 这些果树很少打理, 都是自家食用从未出售, 但进行补偿时, 张姓农户坚持认为这两亩地是果园而非农田, 果园的经济价值更高所以补偿更高, 最后经过多番讨价还价, 这两亩地的果树补偿了10万元 。同样, 按照统一补偿价格鱼塘是每亩18000元, 但很多农户因养了一些鸭就要求按养殖场来进行议价, 等等 。
这样基于农户具体情况的差异性而产生的政策性的议价空间本是征地拆迁制度的一部分, 是无法回避的, 但它们在客观上造成了农民“征地补偿是可讨价还价”的认识, 如市场买卖, 价钱高低很大一部分取决于自身的议价能力 。区政府与村委在具体操作过程中, 采取了一户一价、相互保密的谈判策略, 并且补偿额度上下浮动的标准是内部秘密事项决不向村民透露 。
虽然这能构成谈判中政府的信息优势, 但副作用也是明显的, 就是造成了村民对政府拆迁的不信任、对拆迁的错位认识以及因相对剥夺感 (害怕补偿金额过少) 产生的焦虑, 强化了村民“补偿多少看个人能力”的认识 。这在心理上刺激了一部分有投机心理的农户的喊价行为和议价准备 。
(二) 寻租性空间
政策性空间的存在本是基于差异化的现实, 同时, 如前所述, 对于一般农户, 这些议价空间的存在其实有利于拆迁的进行, 但是, 当这种政策性空间被“心怀不轨”者所利用而成为部分人员的寻租空间时, 其对农户的心理刺激和产生的社会影响是巨大的 。
首先, 由补偿政策产生的一系列讨价还价的空间为寻租行为提供了空间 。在征地拆迁中最常见的寻租行为是“合作套钱”, 双方亲自或通过中间人达成协议, 农户充分利用补偿政策的灵活性最大限度地提高价格, 如以房子比较新为理由提出需要额外补偿30万的装修费等, 然后掌有权力方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让这种补偿提议得以实现,最后双方平分额外补偿 。
在“寻租”最鼎盛的时期, “寻租”成为某些人的发财之路,权力被作为资源公然贩卖, “寻租”作为“业务”被发展 。农户反映有“上面的人”(权力拥有者) 托人 (中间人) 到村里问拆迁户需不需要“关系”, 以获得更多补偿款 。
其次, 补偿政策的灵活性以及谈判的保密性又为寻租行为提供了掩护 。试图“寻租”的农户往往通过抢种树苗、抢“种”房子 (不挖地基、用最节省材料和时间的方法建出房子的形状) 、临时围建养殖场等, 为自己提出高额补偿创造依据, 这种依据也是“寻租”官员能给予额外补偿的重要依据, 在这种情况下, 农户间的补偿差异就不仅仅来自于补偿面积的大小, 还取决于农户有没有“本事”创造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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