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宅基地的继承最新政策 农村宅基地可继承( 二 )


[法官的解释]
城市户籍子女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的前提是“地上有房”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制度,农村宅基地不能单独继承 。虽然宅基地不能单独继承,但是根据继承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地上的房屋是可以合法继承的 。
本案中,王在宅基地上仍有房屋,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其可以继承房屋的所有权和宅基地的使用权 。但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子没了,王不能单独继承宅基地 。
特别是一旦宅基地上的原有房屋被拆除或倒塌,支撑该房屋的宅基地将不再使用,而是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并处置,继承人也将失去对该宅基地相关权利的继承 。在房屋拆迁的情况下,宅基地拆迁有两种补偿方式 。一种是地上房屋补偿,房屋作为父母遗产,无论子女户籍如何,都有继承权 。另一种是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由于宅基地不属于遗产部分,不能继承 。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是指依法占有、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使用该土地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第363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和国家有关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
问题4
房主自建房施工造成人身伤害是否要承担责任?
[案情简介]
业主甲与个体工匠乙签订施工协议,约定业主甲将其在某村的三层楼房发包给个体工匠乙施工,个体工匠乙聘请丙为其施工 。c施工作业时不慎摔倒,将路过的丁砸伤 。故丁将被告甲、乙、丙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赔偿损失 。
另外发现个体工匠B没有村镇建筑施工资质 。在某次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没有配备安全网和安全绳 。
[法官的解释]
在农村建房时,他们应谨慎履行选举义务 。
自建三层(含三层)房屋需要建筑资质,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调整后,一般认定为农村房屋建筑合同 。本案中,业主未按规定办理报建手续,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承包商施工,业主存在选聘过错,需要承担过错责任 。
自建二层(含二层)低层住宅,承包工、料,由承包人包揽房屋建设的一切事宜,业主在工期完成后向承包人支付报酬,一般认定为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虽然不需要建筑资质,但也有资质要求 。一般具有农村建筑工匠资质或者当地一般工匠级别的人,都可以认定为具有承包资质 。例如,如果在订购、指示或选择方面没有违约,业主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 。
自建二层(含二层)以下底层房屋,有合同工但无材料,即“合同工”,业主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起指挥、监督和管理作用,对施工人员起实际控制和支配作用,一般认定为劳务合同 。建筑人提供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的一方即房东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应当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
本案中,房东甲已将三层楼房发包给个体工匠乙进行施工,双方的关系是建筑工程承包关系 。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丁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损失 。个体工匠B作为工程的承包商,是施工现场的组织、指挥、监督和协调者,也是安全风险的控制者 。事故主要是他控制不到位,过错大,应负主要责任 。其次,行为人C虽是个体工匠B的员工,但在施工中缺乏安全防范意识,在未设置安全网、未系安全绳的情况下,不规范操作,造成损害 。他也有过错,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业主A将所涉及的工程承包给了不具备施工资质的个体工匠B 。存在选举过错,应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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