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宅基地的继承最新政策 农村宅基地可继承( 三 )


[法律链接]
根据《关于加强农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自建低层住宅”是指两层及以下的房屋 。农民建造的两层及以下房屋的建造者不需要施工资质,而三层及以上的则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调整,建造者必须具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从事雇佣活动时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用人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问题5
邻居建房导致墙体开裂,地面下沉,如何赔偿?
[案情简介]
2021年年中,李重建房屋,原有房屋全部拆除重建,基坑深度4米 。在房屋重建过程中,隔壁邻居王的房子出现了墙体开裂、地面不均匀沉降等各种问题 。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李赔偿因建房造成的损害修复费用 。李认为,王家房子的问题是年久失修造成的 。
[法官的解释]
建筑过程中,禁止进行危及相邻不动产安全的活动 。在本案中,被告拆除并重建了他的房子 。在改建过程中,原告房屋出现墙面、地面开裂、瓷砖开裂、地面不均匀沉降等损坏 。根据司法鉴定意见,被告李的基坑施工是造成原告王室内外装修损坏和不均匀下沉的直接原因 。结合修复方案及费用的鉴定报告,法院最终确认修复损失9.8万余元 。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二百九十五条规定,不动产所有权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安装设备,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
问题6
20年前邻居在宅基地旁边建房,现在自建房被指妨碍通风采光 。谁负责?
[案情简介]
1996年,李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了两栋三层的房子,东墙建在自己用地区域的东缘,紧挨着邻居王家后院的西侧 。
2020年初,王开始在后院建造新的钢结构房子 。因为没有通风采光的余地空李二十年前盖房子的时候,王盖的墙紧挨着李的东墙,李的窗户都打不开,更谈不上通风采光了 。李某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拆除其房屋二楼和三楼的窗户 。
[法官的解释]
相邻房屋的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建造房屋时,应当为相邻人提供通风、采光、交通等便利 。本案中,原告李某先建房,靠近其房屋基准线,未预留相应空房间通风采光;另一方面,被告王某建房后,明知其建房会导致原告通风采光受阻,仍拒绝给原告李让路 。这两个因素综合起来影响了原告的通风和采光 。
法院判决王拆除遮挡李窗户的部分,并保持适当的通风和采光距离 。王拆除封堵部分及拆除后重建的费用,李应承担相应比例 。考虑到李某建房行为在先,对该结果的发生负主要责任,法院最终判决李某承担70%的责任 。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建筑物的建造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
问题7
邻居把出入口堵成了“单行道” 。他们能要求拆迁吗?
[案情简介]
李家后门有个村道出口 。邻居王在马路上砌砖,搭门框、搭雨棚,还在马路上修围墙,导致马路严重堵塞,难以通行 。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拆除故意设置在原告出入道路上的门框、围栏、砖块等障碍物,恢复道路原状 。
王认为,原告李家门口有一条村道(水泥路面),与村内主干道相通 。进出方便 。原告知拆除的渠道并不是原告生产的唯一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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