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人物隐私权的界定 满足公众知情权要牺牲个人隐私吗

0月22日, 《》杂志官方帐号发布了一篇文章,《嫖娼通报被“社死”,满足公众知情权就要牺牲个人隐私权吗?》,认为李云迪嫖娼一事,只是行政违法,其社会危害性明显小于刑事犯罪 。对其处罚的决定进行公开通报,损害了公民各项基本权利 。由于嫖娼受到的社会污名化,公开处罚本身,就会产生比处罚更大的后果 。
 
 
 
 
该文引用律师的话称,任何一个违法犯罪的人,他的还是要得到保障的,比如隐私权 。公众人物隐私权的限制,绝非意味着权利的剥夺,公民行使监督权也不能逾越法律的界限 。
 
 
 
 
并且质疑,在警方通报中,只是提到李某迪,网络媒体和,又是讲解得知39岁的李某迪就是钢琴家李云迪,信息源头来自于哪里,讲解泄漏的?
 
 
对此,有网友认为,不道德行为,违法犯罪行为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客观实际上,都与个人隐私毫无关系,都必须坚决彻底的公开他们的行为,和个人身份信息,否则就起不道教育他们个人和公众的根本目的!你不要滥用个人隐私来践踏法律和道德,保护罪恶之徒,为自己留后路!
 
当然,也有人对此表示认可,是真的认可你的内容表达 。公众人物也真的需要隐私权表达 。
 
有网友称,霍尊的事情,刚刚过,教训深痛,李云迪人气大火之时,他是多想不开,跑到“朝阳群众”眼皮底下去犯错?这是“飘“能友们的吗?
 
明星,网红,作为公众人物,应该是社会正能量的标杆 。你赚流量,赚关注,赚点击量,日赚斗金,这些都是亿万粉丝口袋里的钱 。做了坏事还想瞒着衣食父母,想得美 。主要是个人隐私权应该不是这么用的,不是说明星就不能有隐私权,而是他都违法了,还在荧幕前塑造好榜样赚钱,岂不教坏小朋友?
 
也有网友称,不反对明星有隐私,可是他挣得就是公众关注的钱,他们要是不接代言,老老实实的弹钢琴,估计就不这么受关注,公众人物就要自律,因为他们肩负着一定的社会责任,要隐私就别干缺德事,他们也应该接受社会监督,而不是既享受更多更好的社会资源,还不接受社会监督,那就老实回家待着岂不更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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