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未遂判几年是刑事案件吗 敲诈勒索900万怎么判刑

近日 , 霍尊和陈露的感情纠纷引起热议 。不少网友有疑问:男女分手后 , 因索要分手费引发的纠纷很多 , 索要分手费算不算敲诈?中国青年报、现代快报都关注了这个话题 。律师解读如下:
拿分手费就是敲诈?
律师分析:关键看权利基础和手段
江苏省律协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律协刑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冬律师表示 , 就陈露和霍尊之间的分手费来说 , 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陈露要分手费的手段是什么?
△陈露微博截图
根据此前陈露在微博中写的内容:" 我说我不要钱 , 你欠我的这辈子都还不清 。当即他就要给我转三百万 。最后我说我要九百万 , 因为我觉得这个数字他不能接受 , 这差不多是他手头上所有的钱了 。没想到他一口答应下来 , 并且马上要和我签订协议 。" 这段内容来看 , 如果事实就是这个过程 , 不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特征 。
不少网友质疑 , 是不是分手后索要分手费 , 就会涉嫌敲诈勒索呢?杨冬律师表示 , 索要 " 分手费 " 是否涉嫌敲诈勒索 , 应从两方面分析 。一是权利基础 , 二是手段 。恋爱过程中双方都会投入时间、精力、金钱等 , 一方提出分手 , 另一方要求支付一定金额的 " 分手费 " , 是存在一定合法权利基础的 。判断主张的金额是否明显超出合理范围 , 应从交往时间、紧密程度、交往期间消费承担和主张的数额等因素予以分析 。如果主张的金额有合法权利基础 , 即使手段不当 , 也不宜评价为敲诈勒索罪 。
杨冬律师表示 , 敲诈勒索罪的手段特征是通过威胁、恐吓给他人造成心里恐惧 。在索要 " 分手费 " 此类事件中 , 威胁、恐吓的典型表现形式是不给钱就曝光某某事情 。需要说明的是 , 某某事情是否真实、合法并不影响敲诈勒索罪的构成 , 以检举他人真实存在的违法犯罪行为相要挟索要财物 , 也可以构成敲诈勒索罪 。如果并没有以曝光等方式威胁 , 而是双方协商一方支付 " 分手费 " , 另一方承诺保密义务 , 则不属于威胁、恐吓 。判断索要 " 分手费 " 是否涉嫌敲诈勒索罪 , 一看索要的金额是否有合法权利基础 , 二看索要的手段是否正当 。
也有网友认为 , 万一分手后 , 一方故意给另一方送钱 , 制造另一方有敲诈勒索的嫌疑 , 这种情况另一方会不会算犯罪呢?杨冬说:" 你不威胁对方 , 对方怎么制造威胁的证据?关键看有没有威胁 , 是不是足以给对方造成心理恐惧 。"
一方当事人以给付分手费作为结束双方关系的条件 , 这样的事情并不鲜见 。除了曾经喧嚣一时的吴秀波被女友敲诈风波之外 , 在日常生活中 , 男女感情破裂约定分手费、甚至因此对簿公堂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对此 , 据中国青年报微信 , 律师刘兆庆就“分手后可以要分手费吗?”“敲诈勒索的红线在哪?”等法律疑点问题做了解读 。
1、什么是分手费?
“分手费”并非一个法律术语 , 而是生活中经常提到的一个词汇 , 它常指一方在分手时基于道德自省 , 主动或者被动给付对方的费用 , 通常出于补偿、止损等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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