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省市病假工资标准汇总 2022年病假工资发放标准及规定( 二 )


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
五、深圳文件:
《深圳市工资支付条例》(2009-7-30)第二十三条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 , 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60%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 , 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80% 。
六、浙江文件:
浙江省劳动厅《关于转发劳动部 的通知》(浙劳险〔1995〕231号) 二、关于病假工资的计发问题 。1、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 ,  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 , 按其连续工龄的长短发给病假工资 。其标准为: 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 , 为本人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物价生活补贴 , 下同)的 百分之五十;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 , 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连续工龄满三十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
职工因病或因工负伤;连续病假在六个月以上的 , 按其连续工龄的长短改发疾病救济费 。其标准为: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 , 为本人工资的40%;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 , 为本人工资的50%;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 , 为本人工资的60%;连续工龄满三十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的70% 。
七、天津文件:
《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施行日期:2004年1月1日 ,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 , 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 ,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八、陕西文件:
《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施行日期:2004年10月1日 , 第二十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 , 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的70%支付病假工资 , 但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九、安徽文件:
《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施行日期:2007年1月1日 , 第二十二条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 , 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 ,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支付病伤假工资 。病伤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十、广西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施行日期:2004年1月1日 , 第二十二条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工伤津贴 。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十一、河北文件:
《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施行日期:2003年2月1日 , 第二十二条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在医疗期内的 ,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十二、辽宁文件:
《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施行日期:2006年10月1日 , 第二十八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的 , 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 , 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十三、吉林文件:
《吉林省企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施行日期:2007年10月29日 , 第二十四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 , 在规定医疗期内 ,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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