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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东大学招生简章(鲁东大学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鲁东大学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 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 , 结合学校实际 , 制订本章程 。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鲁东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 。
第三条 鲁东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 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 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
第四条 鲁东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为鲁东大学 , 代码为10451 。
第六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红旗中路186号 。
第七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
第八条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鲁东大学设有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 领导全校招生工作 。
第十条鲁东大学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职能部门 , 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
第十一条鲁东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二条 按大类招生的专业 , 新生入学时进入专业类平台学习 , 然后根据个人兴趣爱好、学业成绩、专业容量等分流到大类中的具体专业 。
第十三条根据国家政策、生源省(区、市)人才需求和生源质量、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 , 综合分析、科学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
第十四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生源省(区、市)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投档比例的 , 按生源省(区、市)规定执行;无明确规定的 , 学校按招生计划的100%确定提档比例 。
第十六条 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 , 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
第十七条 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不能被录取 , 且服从调剂 , 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 , 则退档 。
第十八条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 , 根据生源省(区、市)规定不能确定考生位次时 , 在第一、二批高考综合改革省(市) , 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在第三批高考改革省(市) , 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在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 , 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 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仍不能确定先后次序时 , 综合考虑考生志愿顺序等择优录取 。
第十九条艺术类专业按《鲁东大学202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执行 。
第二十条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高水平运动队、保送录取运动员招生和免试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 , 按教育部规定和我校发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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